一、工厂一直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可向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利监督用人公司工资发放的现象。用人公司有以下损害职工合法权利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其付款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同时可督促其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员工法定工作时间收入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收入的。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费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员工与单位因工资发放产生劳务纠纷的,被告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行政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对法院裁判有异议的,能够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工厂一直不给工资申请仲裁需提前准备什么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者的身份证件。
3、证明劳动关系存有的原材料,如劳动合同书等。
4、被上诉人的身份证件。
5、拿不到工资相关证据。
三、工厂一直不给工资的仲裁申请书应注明什么内容?
(一)职工的名字、胎儿性别、年纪、岗位、单位和居所,用人单位名字、居所和法定代表人者负责人的名字、职位;
(二)仲裁请求与所依据的事实、原因;
(三)直接证据和证据来源、见证人姓名居所。
四、工厂一直不给工资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递交申请报告。
被告方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书面形式仲裁申请书,并依据被上诉人数递交团本。
2、诉讼审理。
监察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受理的决策。监察委员会确定办理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团本送到被上诉人。确定不受理的,理应说明原因。
3、开庭审判。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审理的五日前,将开庭审理日期、地址书面形式通知双方。无正当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没经仲裁庭允许半途休庭的,对申请人依照撤案自立,对被上诉人能做缺阵裁定。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理应先行调解,在查清客观事实的前提下促进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共识。协商达成一致的,仲裁庭理应根据协议内容创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协商未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当立即裁定。
5、法院裁判。
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件繁杂必须延期,审核批准能够推迟并书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时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应制做仲裁书送到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有异议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免诉的,裁决书即产生效力。
由此可见,工厂一直不给工资可以通过商议、举报、诉讼等方式解决,员工不要因为加工厂不给工资就拿不合法的方法追债,违反规定追债极有可能会被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加工厂而言,加工厂有特殊的缘故必须延迟发工资的,也应当积极跟员工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