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加班加点工资指什么

日期:2023-04-21 11:20:1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劳务关系中加班加点工资指什么?

加班加点工资指的是对法定节假日和歇息日工作中职工,及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职工按照规定付款薪水。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按照下列规范付款高过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收入的劳动报酬:

(一)分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劳动报酬;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三)法律规定假期日分配员工相关工作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书明确规定了员工工资金额的,但该薪水金额又和具体派发额相一致的,就应该以工作双方约定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2、劳动合同书并没有明确规定薪水金额的,应该以员工具体工资基数做为计算基数。类似“不少于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规定都是属于不具体规定。

3、在具体中,有时候员工的当月薪水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候应当把这两大类总计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4、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要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里的计件单价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5、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的用人公司,当综合性计算周期为一季度或本年度时,应先综合性时间段内的月平均收入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

三、公司拖欠加班费能否单方面辞职?

能够,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都可以单方面辞职:

(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劳动防护或是劳动环境的;

(二)未能及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三)未依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伤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法律规定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其他情形。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为、侵害或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逼迫员工劳动,或是用人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员工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要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只会在加班加点的情形下才有加班加点工资,但是,歇息日分配员工加班的,只需能够准备了调休也可以不用发加班费。加班加点工资都是劳动报酬的构成部分,也是需要依规缴纳个税的。加班加点后企业无端托欠加班费的,可以去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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