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员工薪水多少钱

日期:2023-04-23 11:20:3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怀孕期员工薪水多少钱?

怀孕期员工薪水与原工资待遇是一样的,企业不可以在女职工怀孕期、预产期、哺乳期间减少其标准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禁止在女职工怀孕期、预产期、哺乳期间减少其标准工资,或是解除劳动关系。

二、怀孕期有什么个人行为能够单方面解雇?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

(二)有违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公司造成严重损伤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对进行本部门工作目标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经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律规定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怀孕期被违法辞退申请仲裁的操作流程有什么?

1、递交申请报告。

被告方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书面形式仲裁申请书,并依据被上诉人数递交团本。

2、诉讼审理。

监察委员会理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受理的决策。监察委员会确定办理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团本送到被上诉人。确定不受理的,理应说明原因。

3、开庭审判。

仲裁庭理应于开庭审理的五日前,将开庭审理日期、地址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没经仲裁庭允许半途休庭的,对申请者依照撤案自立,对被上诉人能做缺阵裁定。

4、仲裁调解。

仲裁庭解决劳务纠纷理应先行调解,在查清客观事实的前提下促进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共识。协商达成一致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书内容创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协商未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当立即裁定。

5、法院裁判。

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审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件繁杂必须延期,审核批准能够推迟并书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时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应制做仲裁书送到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有异议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期不诉讼的,裁决书即产生效力。

由此可见,正常情况下怀孕期标准工资不该受影响,针对怀有身孕职工,用人公司应当依法开展转岗,分配怀孕女工从业一些比较轻松工作,可是,用人公司以转岗为理由减少薪资待遇不合法,因孕期被减薪的,可以去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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