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工资找劳动部门有用么

日期:2023-05-13 11:21:46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企业不给工资找劳动部门有用么

公司不发工资照劳动部门有效,公司不发工资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还能够向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公司理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向劳动者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

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没有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员工应当依法向有关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传出民事裁定。

二、公司不发薪水如何申请仲裁

1、要确认和企业间的劳动关系客观事实,如工资条,考勤表,操作过程中文件纪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有权要求企业补交社保,补发工资。

3、不签署劳动合同付款双倍工资,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理应签署劳动合同。

4、企业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有权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两倍。

5、假如拒绝调解,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明确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6、申请仲裁:

被告方必须在劳务纠纷产生之日起60日内向型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报时应提交申诉书,并依据被诉人数递交团本。申诉书理应注明以下事宜:

(1)员工当事人名字、岗位、家庭住址和单位,用人单位名字、地址信息法人代表的名字、职位;

(2)仲裁请求与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直接证据、证人姓名和家庭住址。

被告方向监察委员会递交申诉书,经核查,监察委员会接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受理的决策。确定不受理的,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做不予受理通知书,送到申诉人;确定立案侦查的,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型申诉人和被诉人传出书面形式通知,并将申诉书团本送到被诉人,被诉人需在15日内递交答辩书和直接证据。

被诉人不递交答辩书的,不受影响案审。员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团体劳务纠纷,仲裁委员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受理的决策。监察委员会确定办理的,用通知单或通告方式告知被告方。

用人公司不按时发放薪水归属于不合法的个人行为,员工可以去工作监督机构开展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监察委员会收到职工的申诉书后,会在七日内做出是不是办理的确定,确定审理立案侦查的要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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