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日期:2023-05-19 11:25:5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1、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遵循企业章程的责任义务:企业章程是自然人股东中间合同,合同书即被告方间的法律法规;故公司股东除必须遵守宪法以外,还要遵循企业章程;

2、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全额出资责任:在公司注册时,假如公司股东不以货币出资,而是用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证出资,进行评价做价时如实际上计费额表明小于企业章程中评定价额,则应该由交货该出资公司股东补缴差值,公司股东解决其承担责任;

3、不可虚假出资的责任义务:虚假出资指的是在注资结束后又收回注资;

4、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危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

5、不可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6、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注资责任】公司股东理应按时全额交纳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分别所认缴制的认缴出资额。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该将货币出资全额存进有限公司在机构设立账户;并以贷币资产出资,应该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迁移办理手续。

公司股东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出资,除应向企业全额交纳外,还应该向已按期全额交纳出资公司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注资不够的填补】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发觉做为开设公司出资非贷币财产具体价额明显小于企业章程所标价金额的,应该由交货该出资公司股东补充其差值;成立公司后的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不可虚假出资】新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不可虚假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严禁个人行为】自然人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危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不可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自然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逃债,严重影响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需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什么义务

1、股东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逃债,严重影响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需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在合拼、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结算时,理应依照法律要求通告或是公示债权人;

3、企业在开展结算时,严禁隐匿财产,对负债表或是清算报告作虚假记载或在未偿还债务前分派企业财产的。

综合性上面提到的,针对公司股东其实就是企业的投资人,在执行企业的权力时一定要担负起应该有的责任,不但不能损害企业的权力,对于她人的权益也无法执行损害,假如违背有关相关条款,那样必然就要承担法律法规的职责,因此,自身的责任义务那就需要自己负责。我希望本篇文章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难题能够点击进入按键资询,或者去资询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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