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调岗被辞退,法院: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日期:2023-04-04 11:21:0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法院:解除合法

公司基于业务经营需要将严某由司机岗调整至配送岗,该调岗符合原告的工作技能,未超出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未造成原告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的明显改变,且公司承诺薪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该调岗合法合理。严某在调岗后拒绝服从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栖霞区法院驳回严某的诉讼请求。严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因为多种因素影响,许多公司面临优化工作岗位、调整产业配置等难题,如何合理合法调岗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密切相关。

用人单位调动岗位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原则上用人单位调岗的前提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此外,除以协商一致为原则以外,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调岗情形,如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等。

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法院在坚持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综合:南京中院 南京栖霞法院

作者:鲁冰顺 柳俐慊(南京栖霞法院)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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