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阳了怎么发工资?“新十条”下的劳动法热点问题汇总!

日期:2022-12-13 11:18:54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问题三:员工家里有人阳性,员工居家隔离,工资如何支付?

答:仍需要全额支付。根据新十条的规定:“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也就是说,密接者也是政府要求的隔离,所以,按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也是正常发放工资。

问题四:员工如果确认为密接,工资应当如何支付?如何给假?

答: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可以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在这5天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期间企业应倡导员工远程办公,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也不得随意降低员工工资,需要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若密接员工在隔离期间确诊阳性,则参照上述阳性确诊政策支付工资。

问题五:从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的角度出发,无症状者、密接者,能否安排年休假呢?

答:“新十条”规定,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以居家隔离,加强健康监测,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对于密接者及无症状者,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但是,无症状者、密接者虽然需要隔离,但不属于需停工治疗者,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远程办公让其正常提供劳动,也就是说,安排年休假也是合理的。可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规定“对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

然而该观点目前有较大的争议,因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表述“(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也即隔离者均需正常支付工资。

问题六:员工由于疫情管控无法返岗上班,如何处理?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比如公司大厦封控或者居住地临时管控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对不具备远办公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综合调剂年度内休息日等进行抵扣,所有抵扣使用完结后,员工还在隔离状态的,仍需要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或者企业可与员工另行协商工资支付,协商不成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在北京可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处理,其他城市以当地政策或实际操作为准。

问题七:员工能否以单位有人曾感染阳性为由,主张单位不提供安全工作环境而拒绝出勤?

答:员工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勤。“新十条”明确“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此外,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二十条”)中,也没有限制曾经感染的场所要限制复工,因而除非政府要求封控不得复工,否则员工均应正常出勤。

若员工确实有困难的,比如三期女员工,在企业经营情况和员工岗位工作可以允许其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可酌情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不具备在家办公条件的,企业要求全员工必须返岗保障经营情况下,可按事假处理或同员工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工资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从举证的角度来看,建议企业把劝导过程留存相关沟通记录,或可以发送书面通知 (《返岗通知书》)。

问题八:员工出差感染新冠,是否认定工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按人社部有关规定,只有医护工作者或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新冠病毒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感染的或感染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冠疫情出现之前,部分地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对”疫情“”疫病“作为认定或视同工伤的规定,比如广东、四川、河南等地。

新冠疫情出现之后,部分地方专就疫情也发布了是否认定工伤的政策,如厦门、江浙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如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在提供志愿活动中感染疫病或受到其他伤害的,或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

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 11号)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修正)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该传染病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4、《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五、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工伤认定

(二十一)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应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情形认定为工伤。

(二十二)企业职工在提供志愿活动中感染疫病或受到其他伤害,应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 (试行)》 (浙高法民一[2020]1号)

5.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九:员工隐瞒感染事实出勤,导致用人单位疫情扩散,用人单位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新冠现时仍按甲类传染病应对,具有强传染性,作为患病人员,应理解隐瞒患病情况而继续在单位场所出勤很大可能会导致疫情扩散,可能会给其他员工带来人身损害,也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损失,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具有较大的合理性。

问题十:公司因疫情停工停产,如何发放工资?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政策持续更新变化,善世将持续关注与分享,HR小伙伴可以扫码进善世劳动法群进行交流。

【善世集团】全国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集团,企业新一代人力资源经营伙伴。(sshrs.cn)

责任编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