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1. 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缴费基数进行缴纳。以北京为例,缴费比例1%,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2.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展开剩余59%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2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 失业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参保人员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后,享受以下待遇: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性生育的享受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
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多久?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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