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原则上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但是社保缴费基数是下限为60%的社平工资,而住房公积金为最低工资水平。所以根据工资不同,可能会出现缴费基数不一样的情况。
为了简单起见,让我们假设缴费基数相同的情况。假设缴费基数为5000元,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7%,如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0.5%),职工本人的到手工资是4125元。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总钱数则是2500元。
对于4000多元工资的人来说,每月加发2500元工资,真的吸引力很大。
单位可以把这笔钱发给职工吗?可能会有一些人想:缴纳社保是我的权利,我想自己拿到手还不行吗?说实话,还真的不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参加社保实际上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的义务。参加了社会保险以后,才有权利享受这些待遇。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以上社保五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另外,国家还规定社保五险的缴费的主体责任单位是用人单位。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主要还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毕竟《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负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且滞纳金跟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住房公积金倒没有规定滞纳金,但是发给个人的钱基本上就属于工资待遇。在未来职工离职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话,因为五险一金转化为工资加发的这一部分钱,还会被核定为缴费基数,这就亏大了。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真正了解法律规定,绝对不会把五险一金的钱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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