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经行政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
九、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等批准权限:员工请假部门负责人有三天之内审批权、三天以上由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示。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或调休等,必须提前到行政办公室请假并办理手续,一天以内由行政办公室部批准,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示。 否则,按旷工处罚。
十、旷工
1、员工旷工一次,时间不超过半天,罚款30元,一天,罚款60元,以此类推
2、累计旷工两天以上,降职使用或劝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打牌、下棋、查阅无关资料等。
发现员工一次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发现员工二次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部门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100元、,二次扣年终奖10%或降职使用,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