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参加企业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他活动,如有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或带队人员请假。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早退、不参加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处理。
十三、日常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迟到、早退而部门负责人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负责人每次5%的年终奖处罚、两次以上者累计一并扣除或加重处罚。
十四、婚假、产育假、丧假按相关规定办理,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病、事假扣发假期内全额工资(每天工资为:月度工资/40天)。
十五、凡受本制度处罚的员工,扣发其该年度一定数额的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