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变化,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企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公司全体员工。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津贴等。
三、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津贴实行定额包干。
四、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等返回企业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注明预计出差时间、到达地点,报行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报批事宜。
2、出差人员可根据报批后的《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规定》报批后,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