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接待单位负责食宿费用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办理私事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由出差人自行承担,且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
5、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经汇报同意后按《招待管理》规定办理,但取消当日相应伙食补助。
十三、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可按会议规定开支,凭会议通知和票据报销。
十四、驾驶员出差津贴(单位:元/天):
驾驶员出差离开本市及三县地区享受出差津贴:25元/天,返回企业公司后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其他人员驾驶车辆不享受该项津贴。
十五、企业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六、因保管不当丢失交通票据,必须由本人写书面说明并提供旁证,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
十七、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