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日期:2023-05-10 11:37:2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杭州北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杭州北嘉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杭州北嘉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督促杭州北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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