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群问“啥时候发工资”并质疑绩效考核,小伙遭解除合同!公司:言论过激,严重干扰工作秩序

日期:2022-12-09 11:17:3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唐某某后来在群里又追问他们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完成工作,为何三人中就有两人被打出“C”等时,群内没有回复,多位同事发送的消息显示被撤回。一个多小时后,他就被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某移出了群聊。当晚10时许,有同事告诉唐某某,群内发了一份通报称公司与唐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通报唐某某被辞退

唐某某称,在发出这份通报前,公司方面跟他没有进行过任何沟通。

记者在通报中看到,“唐某某因绩效等级和薪资问题在公司全员微信群里发布过激言论,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按员工手册相关奖惩条款:给予唐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之惩处”。根据该通报,公司里还有两名管理者因“在此事件中存在对团队管理失职、沟通不到位责任”,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公司回应:言论过激,违反公司规定

“他可以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对于通报中提到的内容,唐某某表示,自己本不想在群里如此发言,“但也是没办法了”。因为加薪问题,他曾多次找到直属领导询问,领导却说“这是公司的问题,他也不知道”。

对于自己的言论是否过激,唐某某表示,自己是在正常表达诉求。公司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他要求公司能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赔偿。

唐某某还表示,11月16日当晚和17日上午,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某先后找他谈论离职事宜,这个过程,唐某某进行了录音。

记者通过录音了解到,李某在与唐某某沟通时表示,由于唐某某违反公司规定,影响比较大,因此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唐某某表示,自己只是在公司群里正常发出疑问,没有任何问题,自己到底违反了公司的什么制度。李某表示,“你违反《员工手册》在先。”对于具体违反《员工手册》中的哪一条,李某在录音中表示不知道。

18日,唐某某收到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书,解除原因是“违反公司制度”,要求其前往办理离职手续,其中并未提及赔偿问题。

11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李某。对于此事,李某称,唐某某在处理该问题上表达方式不正确,“本来工作表现就不是很好”,而且还在公司大群里言论过激,第二天来公司的沟通态度也很差。“在公司里闹,说你要把我开除,不可能。”李某评价说,“我想这种员工放在任何地方都很恼火。”李某还谈到一个细节,在他们沟通时,唐某某“随便啥子都录音,根本没办法沟通”,现在他也只能按公司正常流程和要求,去做相应处理。

对于公司承诺涨薪,最后唐某某的绩效却被打成“C”,李某表示,绩效并不影响涨薪,是唐某自己理解错了,“只要你好好工作,有很好的工作表现,肯定是会加薪的,领导的承诺没问题。”

当记者询问李某“唐某某违反了公司哪一条规定”时,李某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这个事情没什么好说的”。对于是否会进行赔偿,李某表示,“他可以按合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到时候该有的赔偿都有。”

对于唐某某的工作情况,记者向一位不愿具名的同事进行了求证。该同事评价说,唐某某在工作上是没有问题的,“都完成了他的本职工作”。但平时在生活中“比较过激”。具体表现是什么?其表示,唐某某目前已离职,且他离职的事情全公司都知道,他不便说太多。

律师说法:

若以“违反公司规定”辞退,

须有明确规定情形,否则无效

公司是否可以因员工在群里发表过激言论,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合同无效的。

就本事件而言,若公司要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唐某某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要对“严重违反的情形”有明确规定,且该规章制度的产生合法、有效,否则无效。

若公司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无义务支付赔偿金。在公司无权解除的情况下,却要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两倍赔偿。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表示,公司应当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事件中,公司在群内公布解除唐某某劳动合同的信息,含有未经唐某某确认的言辞,甚至将解除其劳动合同作为惩处,涉嫌侵害唐某某的名誉权。员工离职原因有一定私密性,公司仅可以公布某员工离职的消息用于工作沟通衔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应当公布员工离职的原因。

此外,本事件中,如果与公司沟通无果,唐某某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规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律师还建议,向上沟通的渠道有很多,建议职场人在遇到矛盾时选择合适的沟通方式。

编辑|程鹏 杜波

校对|段炼

封面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本文转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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