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校外培训行业多年的惠州某培训机构负责人刘先生认为,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标准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可以为市场降温,促使教培行业回归理性,规范和约束机构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说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可以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有助于提振从业者的信心,维护培训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厘清职责
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
根据审批流程工作指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条件上存在差异,但也划出了一部分相同的“红线”,比如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为了加快推进审批管理工作,《细则》提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专业审核意见书,作出审批决定。以惠城区为例,惠城区教育局明确,举办者按照办证指引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回执。
非学科类的管理审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省、市层面的政策进一步厘清了相关主体的职责。此次惠州5部门印发的《细则》明确了职能部门“职责清单”。其中,县(区)教育部门是审批牵头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管理、党建以及其它日常监管工作,同时牵头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牵头做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县(区)科技、文化艺术、体育部门配合县(区)教育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本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专业审核、专业监管等。县(区)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法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明确不同部门主体的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动协同执法的体制机制是此次《细则》的重要内容。惠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接下来将坚持多部门协同联动,努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学校、社会等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形成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局面。
资金监管
预收费应进入托管专用账户
面对五花八门的培训机构,家长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培训质量和费用上。由于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预付款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几千、数万元,一旦遇到培训机构跑路,就可能面临打水漂。
家长钟女士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去年,钟女士在惠州某运动类校外培训机构为女儿续交培训费。培训机构以购买72个课时送8个课时优惠活动吸引家长续费。考虑到多买课时可以优惠,钟女士一次性交了6000多元,买了80个课时。然而,今年初培训机构却突然关门至今仍联系不上。
钟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为了破解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热点、难点问题,2021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2022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再次强调了上述规定。同时,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
此次《细则》提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应在惠州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作为机构申请办学学科证的前置条件之一,这一举措有助从收费方面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
针对培训机构利用营销策略、打折优惠等兜售大课时揽客的现象,惠州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家长不要贪图打折等优惠,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有机构超期收费,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记者】谢志清
【摄影】王昌辉
【作者】 谢志清;王昌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