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的出差补助每月随同工资一起发放,导致没法享受免征个税优惠!
大家都知道:差旅补助免征个税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 醒
1.以差旅补助的名义向员工发放的各项补贴,特别是有的公司出差补助每月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这样的出差补助没法享受免征个税优惠!
2. 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只有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
参 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什么样的差旅补助才免征个税
1. 有制度。
公司必须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的差旅补助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免征个税。
2. 有证据。
职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费等凭据和出差计录为依据。
3. 有形式。
差旅补助应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助标准,切记不要随同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做表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