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可为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以及未来开征房产税创造有利条件,在不动产制度的推动下,我国房价将会趋于理性和稳定,房产税也将离我们越来越近。任何一项制度都带有政治和经济双重目的性,虽然不动产登记从表面上看起来仅仅是不动产在登记上实现全国统一联网的一种形式,但这种形式是隐含更深层意义的。可以预测,不动产实现统一登记之后,如果国家再依据统一不动产信息开征房产税,对于房产拥有者而言,会增加房产持有成本,将手中拥有多套房产推向市场,这样可有效增加市场住房的供应量,房价有可能会出现下跌,这对于购房刚需族来说是利好消息。同时,房产税开征之后,属于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这样使现在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收入会转向到房产税上,这对于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实现以法律对不动产权益的界定,对于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社会治理格局起到有效促进作用。之前,由于缺乏不动产全国统一登记,存在漏登、重叠、错登以及产权不明晰等问题,为一些居心不良的人试图通过利用不动产法律缺失的漏洞达到擅自侵吞他人不动产之目的提供了契机,容易造成不动产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上述问题和矛盾将会得到有效化解,有利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尤其,可让民众吃下一颗“定心丸”,对于国人勤俭持家增加不动产投资扩大生产经营将起到有效激励作用,也更为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益起到有的社会督促作用。显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有效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推动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利国利民,通过这项制度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权利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确保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尤其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支持财政投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岳彩周
校对/陈荻雁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