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明确提出效率和公平关系原则的中央文件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效率优无,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在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后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反复强调和明确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还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改革思路。十九大报告重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进一步强调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也再次明确要“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历次党代会报告以及重大中央文件的表述是一脉相承向前创新发展的。问题就在于,这些表述精神需要相对稳定凝结在特定的制度保障中。这个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怎样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或本质的东西,也是经过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而逐步艰难摸索出来的。1979年11月,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宾时谈到:“我们有些经济制度,特别是企业的管理、企业的组织这些方面,受苏联影响比较大。这些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发展科学的方法,我们社会主义应该继承。”“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985年10月,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媒体提问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改革开放的严峻形势,他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在谈话中坚定地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基本路线,有力地回击了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质疑。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十几年的摸索成长即将瓜熟蒂落却又因种种原因面临极大风险、大多数人思想迷茫、国内外局势错综复杂的关键时刻,他坚定清醒,指明改革的方向,为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创造了良好条件。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核心要义即公平与效率的妥善结合。对此,本人的博士生导师董辅礽教授发表于《文汇报》1992年11月5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平和效率的妥善结合》一文,做了精辟阐述。文章不长,我不妨全文引述如下: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妥善结合问题。
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其有效运作的内在机制的,在竞争中优者胜,劣者汰,促使效率提高,资源配置优化。而竞争又是由人们对获取更多收益的追求而驱动的。为此,必须允许人们在收入上有差距,否则就不会有竞争,从而不会有市场的有效运作,不会有资源配置的优化,不会有效率的提高。但是,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又会导致人们在财产占有上、在收入上的差距的扩大。而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要求实现收人的公平分配,达到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和效率问题就成为一个很困难而又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个困难问题,自然要在实践中探索。我想,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1)公平分配不能牺牲效率。必须以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为前提,而且也只有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公平分配。即使在实行了一些社会主义政策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有过这样的教训。在那里,曾经实行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广泛的福利措施,由此削弱了竞争,牺牲了效率,产生了“英国病”、“瑞典病”。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必须引以为戒。从我们自己的教训来看,差距过小的平均主义分配,不仅阻碍了效率的提高,而且鼓励了懒汉,恰恰是最不公平的。
(2)实现公平分配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只有在效率逐步提高、经济日益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逐步达成。可以想见,在我们否定了平均主义分配,扬弃了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定阶段,在经济由不发达走向发达的阶段,人们收入差距的扩大,甚至比较大程度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这可以被看作是我们必须为经济发展而付出的代价。只有当经济发达了,人们的收入差距才会逐渐缩小。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茨的实证研究揭示了收入差距变化的这种倒U字形曲线。邓小平同志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正符合收入差距变化的这种规律。
(3)自然这并不是说,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定阶段,在经济由不发达走向发达的阶段,可以不注意解决收入的公平分配问题。何况在收入差距扩大中还会有一些是由不正当和不正常的因素造成的。在这个阶段,要解决的公平分配问题,主要是要使人们的基本需要得到保障,并使人们的生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在这个前提下,即使人们的收入差距扩大了,人们还是可以接受的。邓小平同志提出,第一步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第二步使人们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正是我们在这个阶段上要实现的公平分配的目标。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立和发展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必要条件。当然,这些社会保障制度只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以便既有助于公平的分配,又有助于效率的提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是有条件使公平与效率妥善结合的,除了政府可以利用的各种调节手段(例如税收)以外,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所有制结构,就是实现二者妥善结合的重要保证和手段。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使公平与效率得以妥善结合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这一著名的董辅礽公式,亦即共同富裕之根本制度保障。
02
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制度
如果说社会主义是千百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共同富裕更是千百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我们不妨引述我国古代思想家柳宗元著名的《种树郭橐驼传》的结语来佐证这一点:问者曰:“以子之道,移之官理,可乎?”驼曰:“我知种树而已,官理,非吾业也。然吾居乡,见长人者好烦其令,若甚怜焉,而卒以祸。旦暮吏来而呼曰:‘官命促尔耕,勖尔植,督尔获,早缫而绪,早织而缕,字而幼孩,遂而鸡豚。’鸣鼓而聚之,击木而召之。吾小人辍飧饔以劳吏者,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耶?故病且怠。若是,则与吾业者其亦有类乎?”问者曰:“嘻,不亦善夫!吾问养树,得养人术。”传其事以为官戒。斯密在《国富论》里所说的一段话其实就很大程度与柳宗元这一寓言故事所包含的经济治理思想一脉相承:“在可自由而安全地向前努力时,各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是一个那么强大的力量,以致没有任何帮助,亦能单独地使社会富裕繁荣,而且还能克服无数的顽强障碍,即妨害其作用的人为的愚蠢法律,不过这些法律或多或少地侵害了这种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这也可从古典经济学的角度佐证共同富裕是千百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
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制度正是千百万人民群众自己共同富裕事业的重要制度保障。这是改革开放前普遍贫穷的反面教训与改革开放后普遍脱贫致富的正面经验所充分证明了的。
全社会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单纯公有,是改革开放前的追求。我们这个岁数的人都记得当年张春桥发表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文中有一段有关所有制的文字:“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百分之九十七,工业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三,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八十六。集体所有制工业占固定资产的百分之三;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二,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四。此外,还有人数占百分之零点八的个体手工工业。”“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所有制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什么叫“完全解决”?百分之百公有且全民所有多多益善。
正是在这种理论统治下,改革开放以前,非公有成份经济被赶尽杀绝。残留的个体经济也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尾巴”或“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的东西”,属于被逐步消灭的对象。到1978年,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仅剩15万人,且大多被迫转入“地下”,以不合法的身份存在。与此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贫穷的短期经济时代,更遑论共同富裕?
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城镇恢复和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这是允许个体经济适当发展的早期政策信号。此后,在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允许个体经济适当发展的政策。1981年7月,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还明确个体经营户在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别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
城乡个体经济经过几年发展,部分个体经营户积累了一定资本,逐渐扩大了经营规模,要求突破雇工7人的限制,事实上也大大突破了这个限制。雇工8人以上,就定性为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根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九章中有关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家转化的“从量变到质变”的数量界限为8人。因此,可否允许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存在,成为当时争论的焦点,成为政策调整的关节点。面对这种新情况,党和国家当时采取了“三不政策”,即“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如,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就明确提出:对超过规定“雇请较多帮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直到1985年初,中央文件还指出:“目前雇请工人超过规定人数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登记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在“三不政策”的默许下,私营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1987年10月召开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用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了如下内容:“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重申“补充论”,再次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廓清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混乱,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同时也掀起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高潮。
不过,本人的博士生导师董辅礽教授当时并不赞同非公有制经济只是起“辅助、补充”作用,强调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正像在八宝饭中,红枣、莲子等东西是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饭做好之后掺进去的什么“补充材料”一样。不能以生产力的多层次性来解释发展非公有制的原因。非公有制经济不仅能够容纳非常落后的生产形式,而且可以容纳非常现代化的生产形式,国内有很多高科技企业是私营的。这就是著名的董氏“八宝饭”理论。他还以严谨的逻辑清晰地回答了“必须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这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天然与市场经济兼容,或者说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与市场经济互为条件。换言之,如果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反之亦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和市场经济有很大的发展,这个发展首先应归功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该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至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同时还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六条具体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至此,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体系中,混合经济已然正统。
但近几年又不时冒出针对民营经济的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这引起了最高领导的高度关注。首先是刘鹤副总理挺: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支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六篇第十九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重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明确:“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这方面,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可谓已然作出典型示范。由于历史及特殊地理位置原因,1953―1978年,浙江全省人均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只有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的一半,列各省市区最后一位,加之外商投资也远远低于沿海省市的水平,这就历史地决定了其工业产值中“国有工业”比重为全国最低,非公有制产值占了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90%,其经济发展主要不是依赖政府大规模投资、国家地区优惠政策或境外直接投资。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台州、义乌等地区,近几年城市建设资金的80%以上都来自于民间。活跃而充裕的民间资本,已渗透到浙江的各行各业,并逐步形成了民众投资、民间营运、全民分享的自我循环发展体系,给浙江的经济繁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混合经济中的公有经济,尤其国有经济,在市场机制失效的自然垄断、社会公共或公益性非竞争领域独具优势;而民营或非公经济,可谓市场经济之天然微观活动主体或细胞,前者更多用于追求社会公平目标,后者更多用于增进经济效益目标,二者缺一不可。公有与非公有经济并存,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由此形成充满活力的混合经济,正如本人的博士生导师董辅礽教授的“八宝饭理论”所比喻的: 结构好、味道好,所以宝贵。
这么好的东西,何乐而不确定为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而切实维护,并在实践中逐步健全完善?!
03
“扬弃”而非“消灭”私有制的产权制度
共同富裕的主攻方向无疑在于中等收入群体亦即中产阶级的扩大。这已写入《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四篇第四十八章第二节标题。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也再次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而“扩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后者又很大程度取决于全面完善的产权制度。这一点,我们的老祖宗早有明见:“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滕文公上》)
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市场的有效运转也离不开清晰的产权制度。正如曾任世界银行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的经济学诺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如果市场要有效运转,必须要有良好的定义清晰的产权。”
所以,《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六篇第二十章第一节标题即“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施民法典,制修订物权、债权、股权等产权法律法规,明晰产权归属、完善产权权能。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
但由于上述制度安排与我们一直信奉的所谓“消灭私有制”明显不一致,所以其一直缺乏透彻理论的支持。这也就是为什么2018年一篇宣称“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而应离场”的网文在舆论场引起轩然大波;早前某人大教授长发表《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长文而引起广泛恐慌的原因。因此,为上述制度安排提出实事求是的透彻理论支持,是经济理论工作者的时代责任。就本人理解,这样的理论与理由大致包含以下要点:
其一,理直气壮回归马恩原著字面与辩证法“扬弃而非消灭私有制”的原意。
董辅礽教授《消灭私有制还是扬弃私有制》的文章,就石破天惊地做了原文考证。他写道:对于私有制,我们看老祖宗怎么说的。《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我是1946年进大学学经济,在大学第一外语是英语,第二外语是德语,还没有完全忘,有些不清楚的就查字典,看看到底怎么回事。我有《共产党宣言》德文版,我将《共产党宣言》德文版与中文版一对照,中文版有许多消灭,消灭这个,消灭那个,我一查,凡是中文翻译为“消灭”的有五个不同的德文字,翻译为消灭私有制的“消灭”在德文叫“Aufheben”,是个动词,动名词是“Aufheb ung”,这个字是黑格尔的用语。马克思早年研究过黑格尔的,他的博士论文就是研究黑格尔的,所以他的书里用的黑格尔的词。咱们看黑格尔是怎么说的,Aufhebung是什么意思?在《逻辑学》中黑格尔说Aufhebung这个字在语言中有双重含义,它意味着保持,又意味着停止与终结,既被克服又被保存。这个意思我们也可以翻译为保存、保留私有制,也可以翻译为停止私有制。没有辩证法的思维是理解不了黑格尔这样的思想,他是逻辑学、辩证法的大师。德国人天生是辩证法的大师。因为这个词,俄文没有相应的字,英文也没有。德文这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黑格尔讲事物的肯定,否定,否定中间又有肯定,即有保留又有否定,是这样个意思:这个事物否定那个事物,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又保留又否定。这个字我们中国有的地方翻译对了。在《资本论》第三卷里,马克思讲股份公司,翻对了。股份公司出现了,出现了社会资本,资本社会化了,资本家雇了很多工人来从事劳动,股份制以后,资本成为公共资本,资本社会化是原来那种私人资本的扬弃,这个时候有Aufhebung这个字,我们中文里翻译成扬弃,又抛弃又发扬,双重含义。马克思看到股份公司出现后,资本社会化了,资本社会化是私人资本的扬弃,即否定又保留,这样一个含义,理论上你可以将马克思的话翻译成扬弃。
有错当纠。历史与语言的原因,马恩原著翻译错误在所难免,过去就常有校正。比如,原版《哥达刚领批判》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新版就郑重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按德文Aufhebung字面原意,应译为“扬弃私有制”,而非“消灭私有制”,考证确凿。
更何况,“扬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看待万事万物否定之否定变化发展的基本观点,它怎么就不适合“私有制”?显然,“扬弃私有制”,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综上所述,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理直气壮地回归马恩原著字面与辩证法“扬弃而非消灭私有制”的原意。
其二,进一步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发扬私有制“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与“激励兼容”的积极因素。
哲学上“扬弃”是指事物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发扬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抛弃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如“扬弃而非消灭私有制”得以确认,当然就毋须讳言私有制的积极因素。何为私有制的积极因素?简言之,就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科斯定理”之重要命题即:资源配置不仅与其所有权分配有关,而且与其他法定的权利有关,而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怎样的权利才能自由交换呢?当然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这正是私有制的积极因素。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他们相互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
“激励相容”是私有制的另一积极因素。所谓“激励相容”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一面,其个人行为会按自利的规则行为行动;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正如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所揭示的:“每个人都试图用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清楚增进的公共福利有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个人的利益,但当他这样做的时候,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达到另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个人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效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
推而论之:如果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与“激励兼容”为私有制的积极因素,那么这两积极因素正是市场经济得以确立和发展的逻辑前提。
正因此,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
所以,进一步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必须进一步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发展,而且必须进一步发扬私有制“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与“激励兼容”的积极因素。
其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无疑是马克思提出的扬弃私有制的重大指向性课题,也是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长治久安治国理念必要的制度安排,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论述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长期以来,学术界围绕马克思这一概念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不管怎样,“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无疑是马克思提出的扬弃私有制的重大指向性课题,也是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长治久安治国理念必要的制度安排,因而也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来破题,来阐述,来实践。
其四,“公众所有制”或就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抑或最佳实践。
“公众所有制”这一概念也是董辅礽教授首次提出的。1997年他在《上海证券报》上发表了一篇《公有制与股份制》的文章,提出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共同所有制,另外一种叫公众所有制。这是两种不同的公有制。
据他阐述,所谓共同所有制,是指在一个国家、一个企业或一个社区,形成的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每个成员都不是共同财产特定部分的所有者,没有哪一部分是谁所有的。共同所有制最主要的特征是:所有者并不拥有共同所有资产的某一个特定部分。国有企业里一个螺丝也不是你的,我们人人都有份,全体人民都所有,可是你什么都没有,哪一个都不是你的,没有一部分是你的。原始社会的所有制是共同所有制,我们的国家所有制是共同所有制,人民公社是共同所有制。
所谓公众所有制,即一个企业或一个社区里面形成的某种财产,但每个公众又是特定部分的所有者,有一部分是他的,有一部分是你的,还有一部分是我的,它是不可分割的。最早出现在合作社组织。合作社的成员交纳合作社的股金,为公众所有,每一个加入合作社的成员都有相应的股金,那部分财产是他所有,股金有多有少,你交了多少股金,那么相应的财产就是你的。以后出现的股份公司,更是一种公众所有制。股份公司可以有几十万的股东,股东入股形成了股份公司的法人财产,法人财产是公众的财产,但是每个入股者都有相应的股份。公众所有制越来越多,如证券投资基金,是公众所有制,基金为公众所有,但是我买基金的部分,自己投资的部分属于我的,虽然公众财产不能分割,但其中相应的部分是自己所有。社保基金、医疗保障基金等形式的公众所有制越来越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现象。马克思已经看到了,它突破了原来的私人资本那种所有制,那时候一个老板投资办一个企业或几个老板办一个企业,雇一大批工人,工人没有财产,他们是打工,以后出现了股份公司,就突破了。另外有许多股份公司叫公众公司,公众投资所有的,而且股份可以变化。你今天买股票你就是股东,你明天又卖就又不是股东。大公司真正的大股东也就占百分之几的股份,百分之三、百分之五就不少了。企业里谁是资本家说不清楚,大家都是股东,这种公司美国叫做公众公司。公众公司的发展,使得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公众公司,大家都看到了和原来那种私人资本不同的所有制。原来是一个老板、几个老板投资办一个公司、办一个企业,雇一些工人劳动,这对私有制是一种否定。因为这个企业为公众所有,它是否定但同时又没有消灭私有财产,保留了私有财产。在公众所有制股份公司里,没有消灭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没有被消灭而是被扬弃了。这种公司不是公共所有制而是公众所有制。因此市场经济应发展,私营经济应发展,公众所有制也应发展,私有财产不是被消灭而是被扬弃,它是采用另外一种形态。
推而论之,“公众所有制”或就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抑或最佳实践。
其五,扬弃私有制当然包括抛弃其消极原罪因素,也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限制其为所欲为伤害个人与社会的权利滥用。
无容否认,私有制确实存在诸多消极因素乃至原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曾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进行过这样的描述:医生希望病人多,卖棺材的希望多死人,粮食投机者希望发生灾荒,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建筑师希望每天失火,玻璃商希望下冰雹打碎所有的玻璃……马克思则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资本做过如下鞭挞:“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尾,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
同样毋须讳言,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若干经济社会丑恶现象,诸如坑蒙拐骗、造假贩假、欺行霸市、凌辱员工、行贿受贿、穷奢极欲等等,都与私有制消极原罪有关。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扬利用私有制积极因素的同时,一定要抛弃其消极原罪因素。从这一意义讲,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不可取。恰相反,对私有财产权也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限制其为所欲为伤害个人与社会的权利滥用。
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更透彻的理论支撑,并非易事,甚或引来“拍砖”,要冒一定风险。但作为经济理论工作者,尽一份责任,冒此风险是值得的。
不管怎样,必须理直气壮地摒弃死扣本本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害死人。正如毛主席当年所痛斥的:“人屎可以喂狗,狗屎可以肥田,你们的教条比狗屎还没有用!”十月革命期间,某舰水兵起义,有布尔什维克查《资本论》无说法而犹豫不决。改革开放初期,以马克思《资本论》中举例雇工超过八人即小业主羽化为资本家,而限制私有企业雇工不不超过八人。现在来看,可谓贻笑大方。
列宁在《论策略书》一文中写道:“现在必须弄清一个不容置辨的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抱住昨天的理论不放,因为这种理论和任何理论一样,至多只能指出基本的和一般的东西,只能大体上概括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我的朋友,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
综上所述,一言以蔽之:“扬弃”而非“消灭”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可谓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保障。
04
反垄断与歧视的公平竞争制度
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这一公式,是共同富裕最根本的制度保障,那么市场的公平竞争性,正是这两者见效的必要条件。
其实,斯密在《国富论》里极力主张的正是公平竞争的市场,而深恶痛绝的正是独占,尤其凭借或胁迫政府之手而谋求的独占。这一点可谓跨时空正确。且看这几段阐述:
“独占使一切收入的原始泉源,即劳动的工资、土地的地租和资本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象无独占时那么富足。为了要促进一个国家一个小阶级的利益,独占妨害了这个国家一切其他阶级的利益和一切其他国家一切阶级的利益。”“独占给唯一阶级带来的唯一利益,在许多不同方面妨害国家的一般利益。”“无论就那一点说,这种专营公司,都是有害的;对于设立此种公司的国家,它总会多少带来困难,而对于不幸受此种公司统治的国家,它总会多少带来祸害。”“我敢说,连最苛酷的岁入法律,与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吵吵闹闹地硬要国会颁布,以支持他们那种荒谬的、不正当的独占权的某几种法律比较,亦会使人觉得平和宽大。象德拉科的法律一样,支持那种独占权的法律,可以说是用血写成的。”
提到垄断,我们自然还会想到列宁对它的批判:
“这种垄断还是同任何垄断一样,必然产生停滞和腐朽的趋向。在规定了(即使是暂时地)垄断价格的范围内,技术进步因而也是其他一切进步的动因,前进的动因,就在一定程度上消失了;其次在经济上也就有可能人为地阻碍技术进步。”
反垄断而崇尚公平竞争的市场,也近乎西方政客与经济学者们的普遍共识。比如,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之父”的艾哈德,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先后担任经济部长、副总理、总理,任内领导德国创造复苏经济奇迹,其后写了《来自竞争的繁荣》一书,总结其成功经验,就认为,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中最经济、最合理的制度。社会市场经济要求产品的生产者能够自由地竞争,并且这些生产者可以根据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的变动,自由地决定产品的价格。通过自由竞争和自由地调整价格,对市场进行随时随地的调节,并使供求双方和国民收入与国民生产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不断地趋于均衡。垄断组织恰好与此相反。首先,它排斥自由竞争,排斥自由定价;其次,每一种垄断都隐藏着某种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这是与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不相容的;最后,垄断组织吞食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得经济止步不前。因此,要坚持社会市场经济的政策,就必须要反对垄断制度。
上文提到的曾任世界银行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的经济学诺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许多场合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即:市场经济的成功是基于深层次制度提供的激励之上的,而这些又是基于私人产权和竞争之上。他阐述道:
“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理,即建立市场经济的有效性的结论有两个基本的假设:私有产权和竞争市场。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在这两个方面都缺乏。然而,直到最近,人们开始只强调建立私有产权和自由贸易——并将后者与建立竞争性市场混淆了。我认为这些问题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竞争性的经济体,我们不可能认识到它们所能带来的所有好处。”
他还在上世纪末对中俄经济转型发展进行过比较,得出的结论是:
“中国和俄罗斯的经验是证明竞争而非所有权的重要性的最生动的证据。通过扩展竞争范围而不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中国曾保持着增长率。当然,他们的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并期望在改革的下一个阶段能够得到解决。相反,俄罗斯将经济的很大一部分都私有化了,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促进竞争。这一点和其他的一些因素导致了经济的大崩溃。”
他进一步指出:
“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对比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一是关于私有化和竞争的政治经济学的启发。将垄断企业私有化会创造出巨额的租金。事实已经证明,要想在不引起腐败好其他问题的情况下实行私有化是非常困难的。企业家将有动力获得私有化了的企业而不是投资建立它们自己的公司。相反,竞争政策通常会减少租金,并激励人们创造财富。更进一步讲,私有化与管制两者的实施顺序非常重要。讲垄断私有化会形成非常稳定的利益,这会降低未来进行管制和竞争的可能性。”
所以,在他看来,转型改革的顺序应该是:竞争性市场建设在先,私有化在后。排序问题之所以非常关键,不仅仅是因为私有化所能带来的很多好处只能在竞争性市场中才能实现,而且因为会出现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会抑制竞争或者反对限制垄断权的管制。他说:
“正如我已经提到过的,竞争是成功的市场经济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竞争在经济中一些领域是不可行的——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然而,竞争的程度和形式是在不断的变化中的。技术扩展了竞争的范围,使其存在于许多原来受到高度管制的行业中,如电信和电力。”
他进一步指出:除非经济是竞争性的,否则自由贸易好私有化所带来的收益会在“寻租”活动中消散掉,而不是用于财富的创造。
反垄断,当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答题。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10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颇受关注的是,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平台经济垄断亮红灯,针对平台经济无序扩张及其垄断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特别指出,要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由此可见,对资本无序扩张及其垄断的监管执法整治本身也要依法有序,亦即规范、透明、可预期。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哪个行业,反垄断不能只针对民营企业市场主体,而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市场主体。否则以反垄断为由歧视性打压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就可能从另一方向影响公众对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态度,影响市场对相关重要性前沿行业的预期和信心。当然,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歧视性反垄断监管执法整治,可能破坏公平竞争这一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换言之,为构建公平竞争这一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既要反垄断,也要反歧视。这就是所谓“竞争中性”制度。
这些年来,包括我国在内接受“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这一政策原则的国家或经济体日益增多。1996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联邦竞争中立政策声明》(Commonwealth Competitive Neutrality Policy Statement)中最早提出了竞争中性的概念和政策。其涵义是,在政府重大商业活动中,政府不能凭借公共部门所有者的身份,利用立法或财政权力,获得优于其他私人部门竞争者的完全竞争优势,在非盈利、非商业活动中则不适用此原则。具体则要求税收中性、借贷中性、回报率要求、监管中性、全成本定价等等。该概念被提出后,很快被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接受。2005年,OECD在《OECD国有企业指引》中就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内涵。2009-2012年间,OECD连续发布了多项关于竞争中性的工作报告或图书,代表性的是2012年发布的《竞争中性:保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公平竞争》,它首次确认了竞争中性的8个标准:简化国有企业经营形式、成本确认、商业回报率、厘清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和补贴中性、政府采购中性等。由此,竞争中性成为OECD国家通行的技术性规范。
对于中国公众来说,竞争中性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实国内学术界研究此概念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还有不少学者出版了专著建议中国遵循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竞争中性规则参加国际竞争和国际治理。本人2003年12月发表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论混合所有制》一文就有如下论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类型的资本及其所有者要进入一个企业,成为混合资本的组成部分,成为混合所有者的一分子,是要经过竞争的。而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也始终存在竞争。换言之,混合所有制中的不同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互相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不承认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正如在动物界中一切反对一切的战争多少是一切物种的生存条件一样。”也正是这种竞争性,赋予企业进而整个经济社会以生命力。因为竞争的结果往往是优胜劣汰,而优胜劣汰又是各个企业进而整个经济社会保持强劲生命力的必要条件。例如,通过竞争,一方面进入优质或潜在价值较大的企业的资本及其所有者更有可能是比较优质的资本及其所有者;另一方面被优质资本及其所有者所接纳的企业也更有可能是比较优质或潜在价值较大的企业。如此“优优”或“强强”组合的概率提高,自然就会增强各个企业进而整个经济社会的生命力。2013年10月31日发表于《中国改革》杂志的《迈向有限政府市场经济体制》更有进一步论述:除市场机制失效的自然垄断、社会公益性领域保留国有企业之外,国有企业逐步退出非公共、竞争性领域,至少在非公共、竞争性领域应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或半垄断地位,而最大限度向民间资本开放,任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展开公平竞争,由公平竞争决定其市场份额。
但我国官方对“竞争中性”原则的认同却是近年的事。在2018年10月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我们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我们将大力促进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包括金融业对外开放。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採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平等对待。同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这算是“竞争中性”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六篇第二十章第三节标题即“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又以规划纲要的语言进一步细化明确:坚持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完善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业务的监管。
05
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三次分配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都强调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以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三次分配制度要能积极促进共同富裕,就必须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所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要“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
按照规范界定,初次分配以市场为主导,主要依据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有助于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再分配以政府为主导,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之上政府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再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强调普惠、公平原则,具有国家权力的强制特征。第三次分配则主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自愿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其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
至于怎样通过三次分配体现效率、促进公平以实现共同富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说得很具体,可谓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三次分配制度的路线图。
一是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提高生活品质。
二是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格局,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三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活力。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健全面向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加快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政策,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坚持开发式帮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着力发展产业使其积极参与就业。拓展基层发展空间,保障不同群体发展机会公平,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规范招考选拔聘用制度,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四是完善再分配制度。支持浙江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依法严厉惩治贪污腐败,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五是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
就第三次分配,本文以为,为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的故事可广而讲之:战国齐人冯谖,是薛国(今滕州市东南)国君孟尝君门下的食客之一,为战国时期一位高瞻远瞩、颇具深远眼光的战略家。孟尝君以“好客养士”、“好善乐施”而名闻天下,他对待门客,不惜“舍业厚遇之”,因而“倾天下之士”,门下食客达三千余人,冯谖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以怪人面目出现,起初为了试探孟尝君的胸怀和眼光,曾三番五次地向孟尝君提出近乎苛刻的要求,但孟尝君无一例外的都满足他而从来不嫌弃。当他发现孟尝君是一个不势利、非常大度、值得为他出谋划策的领袖时,毅然决定竭尽全力以事孟尝君。通过“薛国市义”、营造“三窟”等活动,冯谖为孟尝君立下了汗马功劳,使其政治事业久盛不衰(“庙成,还报孟尝君曰:“三窟已就,君姑高枕为乐矣。”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其中有关他到薛地代为收债的故事尤其生动深刻: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冯谖署曰:“能。”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孟尝君笑曰:“客果有能也,吾负之,未尝见也。”请而见之,谢曰:“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懧愚,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冯谖曰:“愿之。”于是约车治装,载券契而行,辞曰:“责毕收,以何市而反?”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券遍合,起,矫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券。民称万岁。长驱到齐,晨而求见。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曰:“责毕收乎?来何疾也!”曰:“收毕矣。”“以何市而反?”冯谖曰;“君之‘视吾家所寡有者’。臣窃计,君宫中积珍宝,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陈。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孟尝君曰:“市义奈何?”曰:“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臣窃矫君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券,民称万岁。乃臣所以为君市义也。”孟尝君不悦,曰:“诺,先生休矣!”后期年,齐王谓孟尝君曰:“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孟尝君就国于薛,未至百里,民扶老携幼,迎君道中。孟尝君顾谓冯谖:“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
此外,怎样让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更自愿并乐于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尽社会责任,还应鼓励慈善事业的创新。比如,作为慈善机构的香港赛马会颇有借鉴之处。1884年,香港有了赛马会,后发展成为香港最大的单体纳税单位,其基金会是香港最大的慈善机构,也是全球十大慈善机构之一。近二十年,香港赛马会把约94%的税后利润用于慈善,钱款已超过321亿港币。马会慈善基金的项目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有人文关怀的老年服务、青年拓展,也有扶贫救援、医疗保健、体育康娱、家居服务、康复关怀等社会福利,涵盖艺术、教育、环保等各行各业。
最后还须指出一点,就是不能把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简单化为三次分配制度,或者太过倚重三次分配制度。这里不妨引述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一个观点: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就是说, 共同富裕的五大制度保障是一个体系,其重要性如全文依次排列,只有成体系的五大制度保障的田地构建完善了,才能长出我们所期待的共同富裕好庄家。
来源|蒙格斯报告
版面编辑|孙铭鸿
责任编辑|李锦璇、蒋旭
总监制|朱霜霜
近期热文
IMI理事长庄毓敏主编《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第六版)》荣获第十一届金融图书“金羊奖” 研报丨我国跨境交易人民币首超美元的背景、路径与展望 丁志杰等:“石油美元”体系的发展及其对货币国际化的启示 RUC之声 | 郑志刚:通过深化国企混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刘珺等:数字经济如何影响中国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