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史资料的发展,通守与太守都是能掌握实际权力的人,但通守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分摊了太守大量的权力,太守是一郡州的最高执行长官,他手里的实际权力也有不少。
从隋炀帝设立太守的历史背景来看,它的存在似乎是为了弥补太守本身的不足,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太守的日常行政工作。不过,单一这么认为也有着极大的偏见。
若是两者存在一定的互补行为,也即意味着通守和太守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人的身上,可是隋炀帝时期通守与太守同时存在的例子、区域也并不常见。
回首通守出现之前的历史现象,隋炀帝曾多次对辽东一带用兵,但是他主要是用“留守”来管理守备军资,也就是说留守这一职责对于军事的权力涉及并不多。
另外,隋炀帝在北方设立的主要是“郡守”,而在南方设立的主要是“太守”,前者主要管理军事力量以对抗北方的游牧民族,后者主要管理行政以稳固江南一带的统治。
通守出现的地区大多发生在中原地区,隋朝时期的中原存在两个重要的特点,第一个就是当地农民起义军频频出现,第二隋朝对当地的军事管理也比较薄弱。
由此官职,通守主要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镇压中原大地上的民变,兵变重灾区江淮和北齐一带设立的通守最多,他们有直接募兵和指挥士兵作战的权力。
2.通守存在的意义
通过上述的介绍不难发现,太守和郡守一个主管北方的军事事务,一个主管南方的政治行政(侧重点),而通守更像是郡丞与都尉的结合体,既长官士兵的招募也可以带领士兵行军打仗,亦或者是说地方的一种补充。
比如,通守需要长期进行统领兵马作战,此时他的主要行政事务可以由郡丞来管理,一旦遇到跨区域作战的问题,这样一种权力分摊的行为甚至会长时间存在,可见通守的存在还是有一定必要的。
另一方面通守的综合地位虽然在郡丞和都尉之上,但是它实际的地位依然是副官的存在,也就是说一点那时局发生了变化,通守手里的行政权会归于郡丞,军事权则会归于都尉手里。
这样说来通守存在是不是没有太大的意义了呢?其实不然,和平年代皇帝对天下的控制力很强,单一的郡守、太守、郡丞和都尉很难造成太大的威胁,可乱世之中并非如此。
通守出现在隋炀帝执政末期,由此可见它存在的意义主要就是便于地方分权制衡,依然体现了权力分化、加强皇权统治的思想和理论体系。
二、讨捕大使的出现隋朝末年,除了通守制度开始出现之外,讨捕大使在其之后也开始建立并且具备一定的行军权力,从某个角度来说它是通守制度的一种延续。
1.何为讨捕大使制度
通守是为了镇压中原地区的民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讨捕大使也是一样的军事职位,但是它通守又有很大的不同,亦或者说整体权力在通守之上。
比如,讨捕大使不仅有权调度辖区内的士兵,而且还有权跨区域作战,甚至可以协调各个区域的兵马,其职权相当于隋文帝时期诸道行军的权力,不仅军事权力极大而且拥有非常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与诸道行军不同的是,讨捕大不具备特定的官僚制度,而且其士兵来源也不统一。从时间上来看,讨捕大使的出现与普及是随着兵变的发生而发生的,亦或者说它更像是一个临时工。
大业九年,讨捕大使才算是正式具备了独立自主的君权,随后不久隋朝发生了杨玄感兵变,也是因为此事的发生使得讨捕大使在全国得以推广开来,担任这一职位的多是朝官和地区加封的官员,当然前者出现的情况最多。
也就是说,讨捕大使多是隋炀帝从亲信朝臣中选拔出来的,由此官职这一职位不仅是为了军事方面的需求,也是为了隋炀帝能够加强对地方上的控制力度。
可惜的是,隋炀帝的想法是好的但结果却并不理想,讨捕大使并没有取得太好的效果,这一制度反而加剧了地方权力的分化,甚至于超出了隋炀帝对地方的控制力。
2.何为讨捕所带来的影响
隋炀帝设立讨捕大使的目的符合杨广自己的政治需求,然而隋朝末年民变四起,朝廷在地方上的控制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这就导致讨捕大使实际运作的过程中仅仅是一种梦幻的愿望而已。
原因其实也非常的简单,隋文帝时期对地方行政管理体系进行了革新,不同官职之间既存在协调也存在制衡,隋炀帝执政时期的手段虽有区别但依然如此。
另外,为了防止地方行政权力、军事权力过大,隋炀帝还增加了许多“副手”官职,这样虽然能够平衡地方官员的权力,但也容易造成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地方权力再度集中化。
想要地方各部门之间统一且协调,必须要做到地方体制内政治和军事权力的合流,如此才能够快速且稳定的保护地方统治、平定地方的叛军,如此背景下就催生了权力高度向一个人,一个职位集中(统一协调的人)。
很多人开始利用这样一个时机来实现对政治权力、军事权力的兼并,比如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以财政为核心的政权成,以军事为核心的集团。
然而,权力的融合与统一并不是那么的简单,既要考虑最高行政长官的能力,也要考虑到他的名望、威信等,总的来说不同的因素之下回导致权力合流的不同结局,所引发的事故也不尽相同。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隋朝末年有许多的名将,他们就利用讨捕大使这一杆旗帜不断建立自己的名望,不断整合麾下的力量,以至于反隋自立、割据称王,即使表面服从隋朝的命令,暗中也只是听诏不听宣。
三、总结无论是通守制度,还是后期建立的讨捕大使制度,隋炀帝皆是想要加强自己对地方上的管控力度,然而这两个政策基本都向着与自己截然相反的构想发展。
通守制度基本没有体现出什么明显的效果,讨捕大使的副作用更多,隋炀帝本身想要分化地方上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隋炀帝对地方的管控力度快速下降,这写都是因为讨捕大使揽权力于一身。
原本,地方长官的权力来自于朝廷的任命,但隋朝末年地方长官的权力来自于老百姓的信任和手里的军权、财权和行政权,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
隋炀帝后期这么做也有他的不得已之处,多次对外战争使得隋朝中央的核心军事力量几尽崩塌,隋炀帝的高压统治又让诸多的百姓“苦隋朝久矣”。
此时的杨广不得不分出一部分权力,以实现地方管理地方保障政治环境的稳定,可惜的是这样一种权力的下放仅仅是下放而已,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与管理的措施。
比如,地方政府得不到朝廷的任何支持,也自然不会对他有太多的感激,当地郡守的所作所为使得他们的名望不断提高,最终取代了皇权在百姓心中的地位。
由此开始,隋炀帝杨广对隋朝的统治基本瓦解了,毕竟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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