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
公证服务范围。公证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文件起草、交易确认、司法文书公证、副本公证及公证债券起草等。其中起草的文件类型包括法定声明、宣誓书、授权书、遗嘱和遗产文件、同居协议等;交易确认的对象包括房地产交易、契约、授权书和信托等。司法文书公证,是指对民众在参与民事或刑事司法程序中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公证,包括宣誓书、证词和审讯记录等,此类文件在送达法官之前,须由公证人当面验证签名者的身份和意愿;副本公证,是指确认原始文件复制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公证服务,常见的副本公证对象包括无法由南非公共记录办公室认证的大学学位证书、护照等。
南非除基本公证服务之外,还出现了适应现代商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公证服务,例如特殊公证债券。公证债券本是指经公证人证明的动产抵押凭证,是一种担保形式。南非特殊公证债券是在公证的基础上以登记取代交付,从法律上承认了未取得占有的质押。贷款人仅需在债券中详细描述明确的动产,由公证人公证或直接由公证人起草债券,并进行相应契约登记,即构成与质押效力相同的实质性担保。
南非特殊公证债券最早出现在纳塔尔省。1932年第18号《公证债券(纳塔尔)法》规定,可为未占有但在保函中以易于识别方式列明的特定动产的公证债券设定与质押相同的优先权。1991年,南非法律委员会发表公证债券立法报告,表示公证债券应当满足现代商业发展需求,而债务人保留占有但债权人仍享有与质押权同等权利的担保形式是大势所趋。1993年南非通过第57号《动产担保法》,将纳塔尔省这一规定扩大到南非其他地区。
在南非,特殊公证债券因其灵活性和长达30年的索赔权时效被各类融资项目所青睐。例如,为满足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电力需求,南非在2021年7月进行了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生产商采购计划,并将公证债券作为该项目融资的担保形式。项目完成前,运用南非特殊公证债券规则以项目的主要动产(例如风力涡轮机和太阳能电池板)提供担保,产生了项目所需资金。在项目完成并启动商业运营后,运营者继续借助南非特殊公证债券规则将变电站、风力发电机、变压器亭、气象桅杆和传输电缆等动产进行契约注册,进行再度融资。可见,南非特殊公证债券不仅能助力解决项目前端资金困难,更能盘活整个现金融资池,为项目开发、运营及后期维护提供全程支持。
公证的法律效力。南非法律在专业性、品格和责任等方面对公证人的要求明显高于一般法律职业,因此对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赋予了较强的证据效力。在成文规定上,南非公证人有权对签名者的身份、意愿和签署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经公证后的文件被认为是完整、合法的。在司法实践中,公证文书被法院推定为真实、合法,公证文件的证据效力也较一般文件效力更高,如法院在对德兰士瓦土地银行诉契约登记处一案中的判决书中写道:“……公证人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法院推定公证书中的每一项陈述都是真实的……”此外,南非《动产担保法》将公证人作为特殊公证债券的核心执行者,也是对公证人职业公信力的现实性肯定。
(作者:常芸 廖文宇 系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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