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宋朝同时期的辽、金两国都有哪些统治制度,二者又有何区别?

日期:2023-05-24 12:11:4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辽的地方政治制度

五京制度:辽朝先后形成五京制度,分别为上京临潢府、中京大定府、东京辽阳府、南京幽州府和西京大同府。五京为汉族地区的行政中心,其中上京为其首都,其他四个是陪都。

州县制度:辽朝在原渤海和幽云地区实行州县制度,设置州县长官进行管理。

草原部族制度:辽代在契丹和北方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草原部族制度。

头下军州制度:头下军州由辽朝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属的部族中有战功的人根据其分到和俘虏的人口而设置,大的州都修建城郭。州的官吏,除节度使以外,都由各州的贵族自行委派。州内从事农耕的人,既要向头下军州的贵族缴纳实物地租,又要向辽政府缴纳课税。城市里的商税,除了酒税需要上交辽政府以外,其他归头下军州的贵族。

辽的其他政治制度

司法制度:辽实行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中治理汉人实行《唐律》《唐令》等汉法,治理契丹人用契丹的法律。

军事制度:皇帝是最高的军事长官,依靠北枢密院管理军队。

总而言之,辽代的政治制度适应了多民族的需要进行了分治,但是也有民族待遇不平等的现象产生,辽的政治制度在后期也逐渐更加趋向于汉化。

金的中央政治制度

勃极烈制,该制以皇帝为首,由皇室贵族成员构成,组成了金王朝的最高决策机构,掌握军国大权,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勃极烈制度虽然保留了女真部族时代贵族长老议事制的特点,但实际上已经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管理中枢。再后来金的天眷新制改革,金全面推行汉官制度。

金的地方行政制度

金在自己政权建立起来后,将自己以前在内部实行的军事行政合一的猛安谋克制度演变成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具体是三百户作为一谋克,即为军队里的百夫长,十谋克作为一猛安,即为千夫长。猛安,谋克既是军事将领,又是地方行政长官,后来在金统一国家行政区划时,猛安谋克仍然作为女真地方封建化的基层组织被保留下来。

辽金与传统汉人政权的比较

政治思想方面,两朝的指导政治思想均呈现了多元化的特征。不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北族政权均向接受儒家伦理的方向演进,辽金两朝有更为多元的政治选择,他们在接纳儒家思想的同时,也大量吸取佛教、道教,以至于符合其民族传统的萨满思想共同作为政治指导原则,且相较于以往的北族政权,辽金统治者更具有鲜明的民族意识,尤其是金朝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中华一体”的思想。

不同于传统汉人王朝,辽与金的统治集团都是少数民族:辽朝是契丹族建立的政权,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政权。契丹是游牧民族,其草原本位思维和大陆特征更为明显。女真是渔猎民族,农业活动规模较大,其先世有建立仿中原式封建政权的经历,相对来说更易于理解中原政治体制和专制君主权力的运行逻辑。

政治制度少数民族政权也融入了他们自己的文化:比如前文提到的辽实行四季捺钵的统治方式,保留了“行国”统治的特征和优势,辽朝政权机构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保持了中央统治机构的移动性。北南臣僚会议是辽朝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定期在冬、夏捺钵举行。北南臣僚会议的前身是契丹贵族议事会,后来辽政权建立以后,增加了汉官,就成了北南臣僚会议。其中蕃汉官员地位不平等,契丹官员地位更为优越。辽朝官制有“北面”和“南面”之分,更有利于对多民族实施管理,调动区域内各民族的积极性。地方上部族制和州县制并存,为稳固辽朝统治奠定了基础。

金早期实行的勃极烈制,人作为中央政权的职官体系,是女真人特有的政治文化。金朝在中期将政权统治范围扩展到淮河以北的广大中原汉地北方区域以后,开始极力推行汉地王朝治理体系,并以汉地统治体系取代了早期女真人特有的民族传统制度,尤其是取代了勃极烈制度,转向了三省六部制。

总结

金朝在政权建设和政治统治中,既承袭了辽朝的许多内容,同时也解决了契丹人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比如,金朝实行科举选官制度,就比契丹人在辽朝不参加科举就可以担任各个部门的主管官僚的做法要前进了一步。此外,金朝在地方职官制度上有所改进,在金朝传统的猛安谋克制、群牧机构等除设有本族职官以外,还引入官品制。

不论是契丹族的辽朝,还是女真族的金朝,无一例外的被中原文化折服,后期都进行了程度不一的汉化,并最终都承认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可见文化的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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