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当时的工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在当时,由几个部门共同负责审计审查。御史台是层级最高的监察机构,从事专门的监督工作,“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太常寺负责管理国家仓库,主要以机构内部审查为主,并不是监察机构,也没有任何国家审查的性质;但是太常寺下辖的审计司,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审计作为机构的称谓。
(二)审计制度的发展
宋朝审计制度的发展呈现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第一个阶段从公元960年到公元1068年为止,在这一期间,在皇帝和宰相的共同努力下,以中央集权为基础,初步建立起了一套针对财政系统的内部审计方法。
第二阶段从公元1069年到公元1127年,此时北宋已经到了中后期,重文抑武的弊端已经初步显露,积贫积弱的局面,冗员冗兵的问题成为困扰统治者的老大难问题。一直到北宋末年,宋朝的审计制度依然在不断变化中,呈现螺旋式的上升形态。
第三阶段是南宋建立之后,经济中心从汴京转到临安,逐步南移,审计权力也由多方分散转变为一体集中,原本负责内部审计的审计院与磨勘司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审计制度的演变北宋时期的审计机构与被审计机构是平级,同属于一个大单位总管之下,这也就造成了结党营私,贪污受贿的情况发生。
到了南宋初年,户部设立了审计院,名义上将审计的权力集中到了一处,但并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但是审计的发展演变至与今日相近,还需要三个阶段的逐步发展。
(一)审计权高度集中阶段
宋朝建立以后,对于原本后周的权力架构,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深入调整。为了分割宰相手中的权力,宋朝开创之初就设立了枢密院来分割军权,同时设立三司来分割财政权,力求使宰相的权力无法威胁到帝王。
而在地方,则细化了各个官职的权力内容,分离了地方长官的权力,力求做到事务与官员绑定,分散地方权力带来的弊端就是困扰了宋朝百余年的冗官问题。
到第二阶段之前,宋朝的审计制度还是以沿袭唐朝的为主,但是设立了特殊的职位进行内部审核,通过对地方申报上来的出纳账籍开展勾考稽核等工作,通过检查错漏和异常,确保收支合理。
(二)审计事务和内容极大丰富阶段
在宋神宗时期,宋朝开始对审计体系进行一定的调整,大致体现在了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通过恢复了比部及其职能,实现了财审分离,将各个审计机构的职能进行了融合,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审计工作。
第二方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首个名副其实的审计机构,即“审计司”,负责专门审计太府寺内的财务出纳问题。
第三方面,改革了军队内部的审计机构,让不同的审计组织实现了权责交叉和职责重叠,在彼此牵制的过程中互相协助,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三)审计体制不断健全阶段
在宋神宗的变法失败之后,审计制度却没有被更改回去,相反的反而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演变进化。最终,部门审计部门相继合并简化,逐步实现单部门负责多地域多机构的审计工作。
“合马、步军两院为一,置两专勾司分勾百官、诸军请受”。到了南宋建炎元年,诸军诸司专勾司为避讳改成了审计院,中国古代审计史上首个国家层面上专门从事审计工作、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构就此出现。
它与别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分工,彼此配合,对南宋财政经济的发展、费用支出的控制和监督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针对审计制度的评价(一)审计工作以内部审计为主
北宋时期设立的审计机构,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以审计本机构同级的组织内机构,而南宋时期设立的审计机构从实际上看并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从现有角度来看,审计机构并没有做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升级,并没有完全做好本职工作。
(二)审计效果与审计机构设置直接相关
在宋朝之前,审计机构往往由检查机构兼任,“监察御史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这也就导致了一旦检查机构出现漏洞,那么犯罪者极有可能逍遥法外。
而宋朝废除了财审合一的制度,以财审分立制度取而代之,将户部的审计职权划分到了刑部所属的比部,提升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门性。
因此,扩大审计范围,让审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其审计职权,分类指导,监督控制,从而达到有效审计的目的
(三)审计效果提升需理论研究与实践支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宋朝的审计在本质上已经具有了国家审计的雏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中国审计史具有国家审计的传统色彩。
而我们在对中国的审计制度进行研究时,更要注意本土特色和社会实际,才能构建起高效的审计制度。
南宋审计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它反映了中国古代审计制度的演变轨迹与演化规律,展示了审计制度产生的最初形态。
另一方面,揭示审计制度自创立以来历史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为现代社会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照,起到了重要的对照组作用。
参考文献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刘梦妍《我国宋代审计监察体系概述》
郝云松《关于国家审计历史的几点思考》
肖建新《论宋代“审计”的法制内涵》
方 宝 璋《试评宋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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