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统治者通过学习中原王朝制度,使宣徽院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日期:2023-06-25 12:46:2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如皇帝在元上都进行游玩、避暑、游猎、宴享等活动,“世祖皇帝定两都以受朝贡,备万乘以息勤劳,次设有恒处,车庐有恒治,春秋有恒时,游畋有度,宴享有节,有司以时供具,而法寓焉”。

掌管皇帝玉食是宣徽院的基本职能,且掌诸王宴享,这保证了皇帝在上都巡幸时,宣徽院能较好的履行其职能。但如一些具体的服务部门,如掌酒食的机构,需就地取材,这就需要上都内设置这些宣徽院的下设机构。

宣徽院主要官员宣徽使,是皇帝身边的近臣,需要在巡幸时随时跟从,而当皇帝在元大都时,元上都另设一套宣徽院衙署显然不能随时跟皇帝保持联系,这可能是元大都设总衙署,元上都设宣徽院下属官署的原因。

关于元大都宣徽院衙署的具体位置,《析津志辑佚》中详细记载了元大都内城池、河道、街巷、衙署等内容,其卷一《城池街市》中载:“枢密院南转西为宣徽院,院南转西为光禄寺酒坊桥。”而枢密院衙署位置大致位于皇城以东,燕帖木儿发动宫廷政变时,“分处腹心于枢密,自东华门夹道重列军”。

可见枢密院在皇城以东很近的地方,宣徽院分布在皇城以东,北邻枢密院,宣徽院以西又分布着宣徽院的下属机构,如光禄寺、尚饮局、尚酝局等都分布在皇城周围,能更为便捷的为皇帝提供玉食及酒曲。

宣徽院西侧的光禄寺桥直对皇城东二红门,可更快速到达皇城内部,符合宣徽院随时掌管皇帝玉食的职能。从总体上看,宣徽院及下设机构紧靠皇城,北邻枢密院,既能保证对皇帝饮食的照顾,又可近距离参与枢密院政务,足以见得其在元代地位之高,是重要的政治机构。

庞杂的机构设置

元代宣徽院在大都仅有一个总衙,不分南北两院,元大都及元上都设有宣徽院的下属机构。宣徽院机构庞杂众多,下设诸多的内属机构。

按其功能种类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第一类是掌饮食及饮食的供应机构,有尚食局、大都生料库、上都生料库、大都太仓、上都太仓、大都柴炭局、上都柴炭局、沙糖局、永备仓、丰储仓。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淮安州屯田打捕提举司等九处提举司、抽分场提领所十处、圆米棋子局、软皮局、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为其内附机构)、龙庆栽种提举司、弘州种田提举司、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

第二类是掌制酒及酒原料供应的机构,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上都尚饮局、大都尚酝局、上都尚酝局、大都醴源仓、上都醴源仓、尚珍署、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第三类是掌牧养牲畜的机构,如尚舍寺、尚牧所、丰润署。第四类为接收无主的人口、奴婢、牲畜钱粮的阑遗机构——阑遗监。

第五类是负责储备的机构——诸物库。元代宣徽院下设机构众多,一些执掌内廷酒曲、膳食、柴炭的机构,元大都和元上都皆有设置,如生料库、太仓、柴炭局、尚饮局等,这也从侧面说明宣徽院是执掌内廷膳食、烧柴做饭、供应宴饮酒曲的重要机构,尤其是制酒机构众多。

两都的制酒机构各设三个,即尚饮局、尚酝局和醴源仓,还有光禄寺、尚珍署、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加起来共有九个,占据宣徽院下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体现出元朝王室对于酒曲需求量之大,保留了草原游牧民族的饮酒传统。

负责内廷饮食及饮食的供应机构共十五个,尚食局、大都生料库、上都生料库、大都太仓、上都太仓、大都柴炭局、上都柴炭局、沙糖局、永备仓、丰储仓、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龙庆栽种提举司、弘州种田提举司、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其所供应内廷食品种类之多。

如粱米、米豆、油面、酥蜜、沙糖、湖泊山场渔猎之物、瓜果桃梨等物,保证了内廷日常膳食种类的多样性。尚舍寺、尚牧所、丰润署为皇室牧养牲畜的同时,还能为内廷供应一部分乳酪。阑遗监掌收无主认领的流散人口、牲畜与财产,储物库则掌出纳诸物之事。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机构的品阶在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九品中均有分布,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和光禄寺品阶最高,盖因以上两机构还存在下设机构,负责的事宜较多,所以地位较高。

从总体来看,宣徽院的下设机构覆盖了内廷事宜的诸多方面,是总览内廷事宜的重要机构。此外,还存在一些机构,在世祖创制之初曾隶属于宣徽院,但到元世祖朝末期,由于制度的完善以及宣徽院下设机构与其他机构的一些职能出现重叠。

退出宣徽院的机构

于是这些机构逐渐退出宣徽院,如“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帛出纳之数”、“太府监所储金银,循先朝例分赐诸王”,太府监储藏钱帛金银的职能就与原宣徽院储物库的职能造成重复,一个宣徽院不能出现两种职能一样的机构,这就是太府监退出宣徽院的原因。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礼部,侍仪司“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而宣徽使本身具备掌朝会礼仪,宴享诸王的职能。仪凤寺,“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仪凤寺掌乐工的职能与礼部发生冲突,直至至元二五年(1288年),仪凤寺“归隶礼部”,仪凤寺退出宣徽院成为礼部的下设机构。

拱卫司于至元三年(1266年)始设,至元九年(1272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其所执掌多为仪卫之事,于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从隶属宣徽改归礼部,教坊司也于同年隶于礼部。

太医院也曾有一段时间隶于宣徽院,太医院“掌医事,制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掌一切医药事务,更多的是作为医药管理机构,至于太医院为何要隶属宣徽院,可能是对金朝宣徽院制度的学习,金代的太医院就曾隶属于宣徽院。但为何又退出宣徽院?同样也存在职能重叠的现象,宣徽院的太仓就有掌管药品的职能。

“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太医院退出宣徽院也说明对于金代宣徽院制度学习的不彻底,同时统治者对于机构职能也在进行探索整理,正是学习中原王朝制度的过程。

光禄寺自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退出宣徽院隶于省部,可能是统治者为了更好地向地方寻求酒原料及供应地,以及宫廷用酒的大量需求,需要让光禄寺官员深入地方,了解各地酒资源分布情况,经过六年地方经验的积累。

光禄寺能够从地方调取更好的酒曲原料用于内廷用酒,加之元朝保留了草原游牧民族饮酒的习惯,因此又于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又隶于宣徽院。

从以上几个机构从隶属又退出宣徽院的经过可知,元朝所设宣徽院是向金代宣徽院学习的过程,如在金朝,太医院、侍仪司、拱卫直都隶属于宣徽院,但由于元代宣徽院职能的特殊性,使其与宣徽院下设机构的职能构成重叠,因此需要进行机构的调整与整合。

从至元四年(1267年)“以太医院、拱卫司、教坊司及尚食、尚果、尚酝三局隶宣徽院”。再到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太医院、光禄寺、仪凤寺、侍仪司、拱卫司皆毋隶宣徽院”。

结语

总的来说,由此可见,元代统治者在学习中原王朝制度进行反复的摸索,考虑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及职能,还有官吏人员的分配等问题,统治者在金代宣徽院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学习、吸收,同时这也是元代宣徽院制度逐渐趋于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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