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6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制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三、《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内容:
四、《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内容:
五、《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内容: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新增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上述新增、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外,其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新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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