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入户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户口迁移:
(一)缴纳社会保险金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两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居住生活(含租赁)的外地市人员(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登记信息为准),不受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16周岁以下人员须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迁入。
(三)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申请人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有常住户口,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四)人才引进入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往届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应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留学归国人员入户,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五)购房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六)工作调动入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郑州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七)投资纳税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连续经营3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一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外资额,每10万美元可迁入1名管理生产骨干。
(八)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九)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外地企业成建制迁入郑州市的职工,经市政府批准,准予迁入。
(十)高校招生入户。户口住址在省市外学生被郑州市高校录取后,可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学校集体户口。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实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实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外地市户籍人员符合郑州市落户条件,申请办理迁移户口业务过程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调用等方式实现对政府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租赁房屋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明)材料予以确认的,由申请人现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无法提取的,申请人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对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落户方式,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现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公安机关可免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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