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以发电行业为首个重点行业。这里的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是2013年至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年度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由此,我国的碳市场一跃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这2000多家发电企业的碳排放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是欧盟碳市场的两倍以上。可以说,管住了这2000多家发电企业的碳排放,就抓住了我国节能减排的‘牛鼻子’。”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说。
加强配额分配监督管理
成效显而易见。《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个履约周期共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金额76.61亿元,成交均价42.85元/吨,每日收盘价在40至60元/吨之间波动,价格总体稳中有升。
“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已成为展现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窗口,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碳市场贡献了中国智慧,为促进全球碳定价机制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报告》指出。
《报告》认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成效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在确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手段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碳减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初步实现了对燃气、超超临界、热电联产等高效率低排放机组的正向激励。
降低发电行业减排成本。全国碳市场通过配额分配和市场交易,促进资金向减排成本较低的企业流动,引导逐步淘汰减排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发电机组,从而促进全行业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提升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企业通过参与配额分配、交易和清缴,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理念,加大低碳转型投入,企业碳资产管理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制度,严肃惩处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监督,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增强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碳市场运行主要包括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与清缴,市场交易监管等环节。纳入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需每年核算并报告上一年度碳排放相关数据,并接受政府组织开展的数据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和清缴的依据。
为保障全国碳市场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建立了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与监管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等信息系统。数据报送与监管系统记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数据;注册登记系统记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交易系统保障全国碳市场配额集中统一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规则,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建立监管有效的碳市场
建设全国碳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开创性事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业内人士指出,最重要的是如何提升流动性,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法律制度建设、交易体系完善、信息数据透明等几方面发力。其中,立法是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交易体系的完善对碳价和市场流动性带来直接的影响;数据真实和透明更是碳市场建设的基础。
在立法方面,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近日透露,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相关工作。他表示,“待条例出台后,完善配套制度文件,构建以条例为法律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此前表示,立法应该要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还要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包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此外,强化对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加强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的保障。
《报告》也提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监管有效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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