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存有的法律纠纷及预防

日期:2023-04-26 11:01:1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纠纷

隐名股东说白了就是名称隐藏股东,即企业章程股份公司章程和工商注册名义人都是并没有记述。隐名股东又被称为具体投资者,是指根据书面形式或口头协议由他人代其拥有股份者。尽管隐名股东没被法律法规严禁,可是隐名股东存在较大的的法律纠纷。隐名投资的缺点是非常明显的,如项目投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维护;权益受影响后法律救助艰难;很容易产生纠纷等。因而隐名投资人应与其说合作伙伴签定切实可行的隐名投资协议书,以合同方法承诺彼此的利益责任,产生纠纷时做为隐名投资人股东身份即便不会被认可,但可根据该合同书认为利益。此外,要定期参加企业决策行为表现管理活动,积极参与股东会议,按时出席股东会议,了解产品发展动向,开展有效控制。

二、隐名股东应当怎么防范

(一)项目投资时与显名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现阶段司法实践确定隐名股东影响力的一个重要规定,另一方面也根据书面通知把所有权利与义务固定下来,防止未来产生纠纷。如果你已是隐名股东却并没有和显名股东签定该协议,那样要尽早补签一份,由于这会对双方有益。

(二)公司法人候选人最好是由隐名股东自己或其值得信赖的人出任,由于公司法人不一定要由公司股东出任,由老总(监事会主席)、经理都可以出任法人代表,而且外地人还可以出任公司法人。在运营过程中很多事可能还需要公司法人签字。

(三)企业在银行银行预留印鉴最好采用图章加隐名股东签字的方式。电子签名相较于图章更容易维护隐名股东对会计控制支配权。

(四)隐名股东在运营公司过程中需要以公司股东身份预埋签名,比如在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中。假如产生纠纷,隐名股东确实权抗辩更为充足。

(五)隐名股东最好是使我们公司员工清楚地意识到企业的真实公司股东到底是谁。切勿只是以公司董事长或是经理身份内控管理。

(六)隐名股东全部对于企业的投入务必留出书面形式纪录,而且项目投资资金一定要通过其个人的账号转站。此条要求很关键,由于隐名股东实际投资是表现自己股东身份的证据。

小编提醒您,对司法实践所引发的纠纷案件,必要时走司法程序,提议最好是事前资询有关的专业人士侓师,以事半功倍,更切实解决他们所存在的困难。以上就是关于给您汇总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本站着力打造出色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你有什么疑问,欢迎进入法律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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