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全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日期:2023-01-10 11:01:1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湖北安全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啥

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为基准,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规范: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范: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章工伤保险赔偿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伤事故所发生的以下花费,根据国家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款:

(一)医治工伤事故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治疗伙食补助;

(三)报社保经办机构允许,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所需要的交通出行、住宿费用;

(四)组装配备残废辅助器具需要花费;

(五)生活无法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联合会确定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

(七)停止或是解除劳动(聘请)合同时理应享有的一次性工伤事故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员工的遗属发放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事故所发生的以下花费,根据国家要求由单位付款:

(一)停工留薪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领到伤残津贴期内,由单位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准,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养老保险金。扣减员工自己交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后,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聘任合同,或是七级至十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书、聘任合同到期停止的,分别以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公司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为基准,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规范: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范: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按照前款规定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员工,距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含5年)的,理应享有全额的补助费;距退休年龄不够5年,每降低1年补助费下降20%;距退休年龄不够1年,享有10%的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到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会再享有工伤保险赔偿。

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在同一用人公司连续运行期内数次因工受伤,根据其在同一用人公司因工受伤的最高级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

第三十八条工人退休前,用人公司理应为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制定职工健康档案。

员工合乎本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经工伤鉴定和职业病鉴定,用人公司理应按照规定付款有关工资待遇。用人公司依规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分别以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公司付款工伤保险赔偿;未依规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相关业务标准付款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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