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的叔婶在苍溪籍史某企业工作,因工死亡。逝者孩子与史某商谈签订协议赔付18万余元。逝者妈妈不愿意,提前准备起诉。授权委托我起诉,经了解案件,及逝者死前养育目标等基础问题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算出赔付信用额度为:179401.5元,及每月需要缴纳的抚养费。逝者妈妈在确立法律法规后,自由选择息诉。防止了彼此诉累。
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血亲按照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二)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标准是:另一半每月40%,别的家属每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人每月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总和不可高过因工死亡员工生前薪水。供养亲属的实际范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要求;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主要规范由统筹地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发展情况要求,报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办理备案。
赔付项目及根据:
依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分析,2007年北京员工年平均工资为39867元。即月平均收入为:3322.25元。
1、安葬费:39867÷12×6=19933.5元
2、供养亲属赔偿金:每月向员工抚养的老人家付款:2000本人工资的30%
3、工亡补助金:39867÷12×48=159468元
19933.5元 159468元=179401.5元;多加老人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