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薪酬的处理知识。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受益于职工提供的服务,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报酬和非货币报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员工的工资,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员工的工资,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外企员工的工资,记入销售费用等科目,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研发费用,记入利润分配等科目,外企员工的奖金,记入利润分配等科目。
如果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比例,则在计算应付职工薪酬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如果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数和比例,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对当期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合理预测。当当期实际发生的金额大于预计发生的金额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当当期实际发生的金额低于预计发生的金额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
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根据受益对象,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如企业所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则该房屋按受益对象,每一会计年度的折旧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出租房屋给职工使用,则应按受益对象,将每一期应支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确认应支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非货币性福利难以确定的,计入当期损益,并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