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我公司辞职或被开除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报名地点在延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06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证明(学信网上打印)、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同底(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和填写准确完整的《延吉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2),A4纸打印。
六、招聘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快题设计、体检、审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七、招聘考试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考试时间,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试由国资委监督,公司评审小组牵头,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招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快题设计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快题设计人选,面试取30%为考试成绩,快题设计取70%为考试成绩,总成绩为面试、快题设计成绩相加总和。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根据其综合分数进行择优录取。
八、体检
按招聘计划安排考试通过人员参加体检,由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九、公示
(一)报考人员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根据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国资委对拟聘用人员在互联网上公示。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暂定参照国人部〔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被聘用人员按单位规定约定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及从事本行业不足3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工作经验并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含3年)为3个月],试用期内缴纳五险,转正后缴纳五险一金。
本文来源:延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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