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外培训!扬州多部门发布提示!

日期:2023-01-11 11:15:5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培训合同

培训机构与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当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最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请您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查看合同印章与培训机构资质名称是否一致,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相关资料。

04

收费标准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合理收费,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在您缴费时,应注意避免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收费应全部缴至培训机构自有收费专用账户,不应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05

场所安全

为了您的孩子培训期间的安全与健康,请您务必选择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培训场所安全的合规机构,不去“无证无照”机构或其他违规机构参加培训。

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请您在参加培训前,应确保自身没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参加培训时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及孩子自身健康管理,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为了让我们的孩子享受健康幸福的成长时光,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请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树立起科学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孩子寒假期间的学习、休闲和体育锻炼时间,陪孩子共同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如果您在选择培训机构和参加培训期间遇到困难和问题,需要投诉和咨询,您可以根据培训机构类型拨打以下电话:

学科类投诉咨询电话

科技类投诉咨询电话

艺术类投诉咨询电话

体育类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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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教育在线

新媒体编辑:张婷婷

文字校对:王海艳

(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网络,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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