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外“枪手云作弊”,一批安全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公布

日期:2023-01-30 11:19:0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陕西省西安市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督导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部分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本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2.教学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仅有1具灭火器。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2022年6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其对存在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同时发现该机构还存在培训档案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抽查的2022年第6期高压电工培训班,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缺失,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与学时证明不符。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泉州市某职业培训学校违法培训案

2022年7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等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2.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及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严重不足;3.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档案管理混乱。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培训机构由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泉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案例:

江苏省盐城市某高新炭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案

2022年5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对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曲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5月13日,山西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张某某和低压电工刘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购买的假证,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阳曲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某、刘某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至阳曲县公安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2年6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钳焊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四川省广安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19日,四川省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落实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2022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中规定2月份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装卸等培训,但实际未开展相应培训;3.部分新员工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抽查发现有新员工培训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也未重新进行教育培训和考试,便进入生产岗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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