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日期:2023-02-10 11:19:5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培训机构违法受行政处罚

培训档案材料涉嫌造假、为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本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培训机构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

2022年6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对电话举报某职业培训学校有关问题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培训档案材料造假,经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抽查的7个期次158名特种作业学员,实操培训学时只达到大纲要求学时的10%至40%;该学校还为158名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对此,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对机构负责人许某兵处罚款2.2万元,对机构管理人员许某艳处罚款2.4万元。

2022年5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督导检查时,发现其部分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该领域实践工作经验,教学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也不足,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同年6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其对存在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同时发现该机构还存在培训档案不完整不规范,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缺失,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与学时证明不符的问题。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等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及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严重不足;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档案管理混乱。该培训机构由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泉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的企业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或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

2022年5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对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去年5月13日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张某某和低压电工刘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购买的假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给予张某某、刘某某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并将该案件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至阳曲县公安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2年6月6日依法对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钳焊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