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虽然临时工可以帮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但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其他保障,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更容易“因小失大”。
无论是什么用工方式(正式工、临时工、学徒、实习生等),都要记得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对于工伤员工提出的合理赔偿申请,就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文章来源:龙岗工会
法律顾问:安徽儒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明 电话:1390568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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