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五险一金的小美的一生
“五险一金”是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
以及公积金的总称
如果不缴“五险一金”
首先
小美会失去医保报销的权利
在医院挂号、检查、拿药
都需要自掏腰包
如果小美在这期间怀孕
产检、手术的费用
也要全部由自己承担
展开剩余92%生育津贴也就与她绝缘
如果小美在工作期间
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
她将无法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只能自掏腰包去看病
如果倒霉的小美遇上公司裁员
她将失去作为临时过渡补贴的失业金
而如果小美在扛过种种困难之后
攒够了资金买房
她会发现
自己只能看着其他购房者
申请利息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己却只能申请
利息高出近2%的商业贷款
如果她想租房
也无法使用公积金提供的
每月几百至上千元的补贴
小美终于熬过几十年
退休后也拿不到退休金
只能靠以前的积蓄度日
求小美此时的心理阴影面积?
“自愿放弃”?不行!
此时
留给小美的只有一条路:
要求公司补缴自己的“五险一金”
事实上
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违法行为
行政部门可以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在补缴完毕后
小美依然可以享受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权益
对于网友们担心的
签署自愿放弃协议、
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等情形
法律也做了明确规定:
不行!
因为员工是没有“自愿放弃社保”的权利的
换句话说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
都不具法律效应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
强制性条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
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
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
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都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缴社保,统统违法!
除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金
下面这些社保缴纳的误区
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
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
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的,
职工工资越高,
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
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误区二:
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
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
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单位会
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
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
其实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社保就必须得缴纳!
证据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报名表”、
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误区四:
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人社部指出
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
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同时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
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缴社保
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劳动关系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误区六:
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
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
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
但是
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
所谓的“挂靠”社保
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
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
不合法
“五险一金”实用说明书
“社保缴费满十五年可以不缴了?”
“异地就医怎么办?”
“不想工作了,
能不能靠失业保险生活?”
“哪些情形属工伤?”
……
关于“五险一金”,
你该知道以下“常识”↓↓
你缴纳“五险一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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