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
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企业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企业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办公室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企业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企业公司或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