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聚焦民生话题,养老是绕不开的领域。聚焦于养老问题,最近长期护理保险这一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险种,频频被提及。
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护险已在全国49城进行试点,经过多年的探索,多地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运行模式,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可是很多人对长期护理险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甚至部分人群都不知道自己已经开始缴纳长期护理险了。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系统的讲讲长期护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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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又一地区正式
执行长期护理险
自2022年1月以来,北京、重庆、四川等省市就陆续发布通知,将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近期,云南省昆明市就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修订版)》,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和保障范围。
展开剩余84%文件中明确昆明地区各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其中缴费标准如下:
在职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缴纳。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4%缴纳。相关缴费部分由应当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4%缴纳,从应当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同步提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2%。
退休人员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从应当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财政部门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进行缴费补助。
关于昆明市长期护理险的待遇保障为:
参保人员连续缴纳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费满2年(含)以上,并处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2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应缴费时限保费,即可在失能等级评估通过后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欠缴长期护理保险费3个月(含)以内进行补足的,缴费当月即可正常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待遇可以享受;
欠缴3个月以上的,自欠费第4个月开始暂停享受待遇,补足欠缴费用即可继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待遇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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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区长期护理险
已经开始执行
其实,随着长护险的普及,很多地区都已经开始执行。
一、浙江宁波:2023年1月1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宁波自2017年12月开始先后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22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宁波全市实现长期护理险全覆盖。
其缴费标准为:
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个人承担的45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的45元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剩余60元由财政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区(县、市)财政承担60%。
二、四川成都:2022年7月1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6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城市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2、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三、重庆: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2022年1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1、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
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个人身份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因文章篇幅有限,就不在此处一一展示各地长期护理险的缴费标准啦,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查询你所在地的长期护理险最新消息哦~
发布于: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