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鼓励机构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

日期:2023-04-08 11:33:2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机构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交流共享,通过监管平台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

各地市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地市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要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进校培训资质。

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本级非学科类培训监管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政策宣传、全面排查、办学许可证申报和受理工作。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巡查监管,督促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全面对标整改。

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巡查工作进行汇总梳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市非学科类培训巡查和监管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总结报告应包括巡查和监管的基本情况、执法成果、问题发现、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2023年7月1日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常态化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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