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某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少缴五险一金,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表示,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则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如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向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员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稽核部门投诉,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媒体记者张博)
来源:法治日报
五险一金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