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最常见的3个误区

日期:2023-04-27 11:46:2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误区2: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金

小龙最近刚入职一家公司,才干了一个月不到,就被通知不符合岗位要求,让他即时离开公司,在离开前,人事说为了方便他以后找工作,不要让其他公司知道他是因为不合适才离开的,就让他写一份离职申请,显示是他自己主动提出的辞职,小龙听了也觉得有道理,还感谢人事为他着想,欣然地写了离职申请书。

看到这个案例,你是否有一种非常熟悉的感觉?曾几何时,也曾遇到类似的情况,也跟小龙一样,在企业的一顿忽悠之下,欣然地离开了。

前段时间北京有个女孩,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她在试用期间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女孩向公司提出“N+1”的赔偿方案,HR表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要求,所以不用给予补偿。

对此,该女生表示坚决不能接受,并拿出了劳动法相关条款,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证明自己哪些方面不符合要求,公司马上就转变态度了,提出给女孩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女孩还是不接受,最后经过再三协商,公司给了女孩一个月的赔偿金。

每一天,有多少人在试用期间被告知不符合要求而辞退,其中99%都没有拿到补偿金,就是因为在多数人的潜意识里,试用期就是试用,既然试用不合适,那有什么好说的,走人就是了,又怎么可能跟企业要补偿金呢?

其实这么想是错的,首先,劳动法已经说了,试用期与转正享有相同的权利,企业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有书面证明,证明员工不符合要求,否则就要按照劳动法给予补偿。

其次,正因为大家都忍让了,才让企业在试用期管理上过于随意,反正又不用赔偿,不行就换掉,可如果按照劳动法需要赔偿,那么企业也就不会那么任性了。

误区3: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不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通知我,因为公司效益差了,所以公司决定不跟我续签合同,让我到期之后自行离开。我也没有想那么多,既然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要我了,那就好聚好散呗,于是我在合同到期之后就离开了。

不过我有一点不太理解,既然合同到期了,可为什么在我走之前,他们还要我写一份辞职申请呢?我也问过他们,人事说这是为了我好,因为公司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如果在上面写合同到期不续签,怕对我影响不好,写成因个人原因辞职,找工作也好找。”小关跟我说了他最近的遭遇。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不跟企业续签,那就是个人提出的辞职,这种肯定是没有补偿金的,第二种是企业不跟员工续签,这种是肯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通常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计算,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还要支付多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N+1的补偿。

为什么要写辞职申请?这再简单不过了,企业知道员工不懂劳动法,忽悠员工写下辞职申请,就变成了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员工也就要不到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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