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办法对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或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区,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
办法同时明确了管辖部门: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
——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还表示,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群众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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