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依据

日期:2023-06-13 11:35:16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1)注资责任。

这也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责任。公司股东应根据出资协议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向公司出资的责任义务。出资协议或企业章程承诺为注资需一次交纳的,公司股东理应一次全额交纳;承诺为新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公司股东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准时交纳注资。对以实体尤其是房产、设施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公司股东理应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财产支配权迁移办理手续,使企业获得注资物合法权益并可以有效履行该支配权。公司股东贷款逾期交纳出资,应向已承担注资责任的公司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已经交纳给企业的注资资产,公司股东不可以收回。

公司股东不可虚假出资。所说虚假出资是偏向公司出资后则以各种各样为名或是方式将注资从企业迁移,包含以下情形:

A、将投资账款转到企业账户验资报告之后又转走;

B、根据编造债务关系把它注资转走;

C、制做虚报企业财务报表虚增收入进行分割;

D、使用关联方交易将注资转走;

E、别的没经法定条件将投资收回的举动:

(2)参与股东会会议的责任义务。

参与股东会会议即是股东的权利,同时又是公司股东的一项责任。公司股东理应按照公司机构通知时长、地址参与股东会会议,不可以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并履行投票权。

(3)不干预企业正常运营的责任义务。

公司股东根据企业章程所规定的有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授权及其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行使权力,理应重视董事会和职工监事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企业章程分别执行自身的工作职责,不可干预股东会、经理正常运营管理行为,不可干预职工监事的正常运转。

(4)特殊情况中的投票权禁止通行责任。

破产法第16条第2、3条规定,企业为自然人股东或是控股股东公司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议决议,被公司担保股东或是受被公司担保的控股股东掌控的公司股东,不得参加有关该事项的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议决议的决议。这称之为利益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清除。

(5)不可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义务。

自然人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危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不可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端整治工作人员不可利用自身关联性违反公司规定。

二、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依据?

(1)违背注资责任的法律依据

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发觉做为开设公司出资非贷币财产具体价额明显小于企业章程所标价金额的,应该由交货该出资公司股东补充其差值;成立公司后的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企业的发起者、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未支付或是未按期交货做为出资贷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由公司登记机关责改,判处虚假出资额度百分之五之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罚款。

企业的发起者、公司股东在新公司成立后,抽资其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改,惩处所虚假出资额度百分之五之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罚款。

(2)违背支配权不可乱用责任的后果

自然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乱用法定代表人单独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逃债,严重影响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需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违背本办法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害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具体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失效。

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大会集结程序流程、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企业章程,或是决定具体内容违背企业章程的,公司股东能够自决定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要求法院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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