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语评价主要运用描述性语言对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包括教师评语、本人评语、同伴评语和家长评语等,既要指出学生的优点和成长进步情况,又要指出改进和努力方向,避免千人一面。而重要观测点评价主要由学生本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选取自己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1—2项优势特长作为重要观测点,由指导老师或班主任进行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年龄和特长类别不同,重要观测点评价可选择等级评价、计分评价或其他方式进行。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评价流程。信息采集的主体包括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相关记录者,客观记录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学生本人和家长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做出承诺。评价结果连同相关材料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通过校园网、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指导意见》明确,小学生主要开展学期评价,初中生开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个学期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经公示审核确认后,生成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前,教师要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自我陈述报告,并为学生撰写毕业评语,学生毕业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毕业评语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和签字确认的评价结果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4年。每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要分别将学生各维度发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反馈学生和家长。将义务教育学生评价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形成学生全过程的学习成长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全省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客观记录为主,每学期将有关过程性记录数据电子版或者扫描版记录进入学生综合素质信息管理系统。初中阶段学生评价结果采用写实记录、个性评语、分值、等级以及雷达图、折线图、成长画像等可视化形式呈现,并分别呈现各维度发展情况和总体情况。各学校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将其作为育人导师指导学生成长、学校改进提升育人工作、对学生开展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学期要向每名学生、家长提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期报告》,作为家长把握学生发展情况的参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并逐渐提高所占权重。
据介绍,《指导意见》实施后,山东将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依托现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模式,将学段延伸到初中和小学,形成了贯通12年的学生全过程学习成长档案,更为全面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有效引领育人方式转变和育人质量提升。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