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项目及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日期:2023-09-06 11:43:48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工伤赔付项目及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工伤赔付项目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要求,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如下所示: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要求,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付款伤残津贴,规范如下所示: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表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2)5-6级伤残津贴由单位在无法分配工作的情形下付款,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单位补充差值。

(3)本人工资:就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到工伤事故或是患职业危害前12个月均值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过统筹地区社平工资300%的,依照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的300%测算;本人工资小于统筹地区社平工资60%的,依照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的60%测算。

三、5-10级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付款;

以上两黄金标准,依据工伤等级明确,工伤保险条例未要求统一标准,实际规范受权各省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还可以在各省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险方法中查看。

四、停工留薪期薪水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确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过12个月。

注:在实践中流行作法是依据工伤事故前12个月平均收入明确。

五、停工留薪期医护

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须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假如企业未分配医护,则由所在单位付款陪护费。

六、评残后陪护费

工伤职工早已鉴定工伤等级并且经过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确定必须心理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生活护理费。

日常生活彻底生活无法自理:职工平均工资×50%;

日常生活绝大多数生活无法自理:职工平均工资×40%;

日常生活一部分生活无法自理:职工平均工资×30%。

七、住院治疗伙食补助、差旅费、住宿费

员工住院工伤事故的伙食补助,还有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允许,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所需要的交通出行、住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保基金支付的实际规范由统筹地区政府要求。

八、医疗费用

医治工伤事故需要花费合乎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险住院治疗服务要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超过文件目录及服务要求的医疗费该工伤职工或是用人公司担负,现阶段在实践中全国各地解决存有不一样作法,大部分地域做法就是用人公司不构成。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署服务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要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经劳动能力鉴定联合会确定,能够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活动假牙和配备轮椅车等辅助器具,需要花费依照国家规定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十一、工伤复发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定需要手术的,享有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薪水。

十二、因工死亡工资待遇规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本地职工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标准是:另一半每月40%,别的家属每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人每月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总和不可高过因工死亡员工生前薪水;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0倍。

责任承担行为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慈善基金会、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与有雇佣工人的个体户(以下称用人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参与工伤险,为本公司所有员工或是雇佣工人(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慈善基金会、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佣工人,都有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力。

阅读者必要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协助,热烈欢迎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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