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及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核算探讨

日期:2023-04-17 11:33:5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①本单位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干部疗养院等经费不足而购置零星用具的开支;

②慰问本单位伤病人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开支;③常备少量救伤药品的开支;

④夏季集体清凉饮料费的开支;

⑤工作人员家属统筹医疗费超支的少量补助费;

⑥单位购买清洁卫生用品的开支。

近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多年使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对工作人员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更具体出台了文件明确了使用范围,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穗人社发〔2016〕35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和明确使用范围的通知》,福利费使用范围在原有开支范围基础上。

还可用于:

①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抚恤慰问;

②工作人员伤病、住院慰问;

③一线工作人员节日慰问;

④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⑤单位其他集体福利项目,如文化体育活动、体检、食堂等。综上所述可见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用于集体福利设施。

2.1生活困难补助

①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致困,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②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确有困难,可以给予一定的医药费补助;

③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

2.2集体福利支出

①单位自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助,如食堂设备设施的购置,燃气;职工工作餐米、油、菜等支出;

②其他集体福利支出,如托儿所、理发室、浴室等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及维护费用;

③没有自办食堂的,通过搭餐其他单位食堂解决职工中餐问题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对职工工作餐支出给予部分补助,但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例如某单位明确了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参考如下:

(1)因病住院慰问。慰问因病住院治疗的退休人员、在职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慰问标准为每次若干元;慰问因病住院治疗的在职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若干元。

(2)工伤慰问。因公受伤的在职工作人员,慰问标准为若干元。

(3)重大疾病补助。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职工作人员,且自行负担医疗费用在一定金额以上的给予若干元补助;补助的计算周期为当年1月底至12月底,每人每年只给予1次补助。

(4)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困难补助若干元。

(5)重大节日慰问活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在职工作人员14周岁以下子女,计算时间截止当年6月1日),组织慰问活动,活动经费为每名工作人员不超过一定的标准。

(6)健康体检。根据干部职工开展健康体检的相关要求,按照体检自愿的原则,每年安排一次在职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积极与相关体检中心联系,开通绿色通道,为工作人员体检提供优质服务。

(7)健康疗养。每年组织在职工作人员到市人力社保局指定的疗养中心举办一次健康疗养,促进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组织心理咨询和健康知识讲座,开展棋牌、球类等文体活动。经费支出标准为每名工作人员不超过一定的标准,时间为2-3天,不计入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

福利费的支出审批

3.1报销所需原始凭证及附件

①支出申请;

②费用报销单及原始票据;

③费用其他相关附件(发放明细表,领款签名单,其他相关原始资料)。

3.2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①经费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②经费使用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③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3审批程序

(1)事前审批程序:事先应有请示申请,按单位支付审批流程和规定规定审核。

(2)报销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原始凭证→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单据及资料合规合法性→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支付岗位人员报销支付。

注:上述为一般情况。单位应当对不同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大事项需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附上相关会议纪要。

3.4关键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

(1)擅自提高福利费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福利费。防控措施:在收支管理制度或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福利费的开支标准、使用范围,建立报销审核要素清单,建立经办、审核岗位的职责清单。

(2)福利费发放给不符合领取的人或重复发放。防控措施:首先,规定经办人员现场核实;其次,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明确规定每类报销需提供的原始资料(如:发放工作人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需提供家庭困难证明)。

(3)以福利费的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防控措施:事前,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福利费定额标准;事中,在经费支出环节建立支出审批程序;事后,加强福利费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

3.5负面清单

①福利费严禁用于请客送礼、变相发放奖金或津补贴;

②当年预算安排的福利费可调剂用于其他单项公用经费,但不能调剂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③不准用福利费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④不准利用福利费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⑤不准截留、挪用福利费;

⑥不准用福利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⑦不准用福利费报销与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无关的费用。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的福利费核算

按2019年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即2013年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上一年度按一定比例编制全年度预算,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规定比例细化福利费预算金额,在本年实施时,每月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福利费,如果规定比例内的福利费预算金额年末未使用完,则转入基本户作福利基金下年使用。

例:某事业单位2016年编制2017年预算时,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做福利费预算;2017年每月按工资总额规定比例计提福利费,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在应付福利费科目支出。

(1)2017年1月根据1月工资总额计提当月福利费5万元。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费用一职工福利费5万元;

贷:应付福利费5万元;

同时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5万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万元。

(2)支付单位自办食堂1月职工工作餐购菜、米、油等支出3万元

借:应付福利费3万元;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3万元。

2019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有关内容“(十一)关于应付福利费”的规定,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不再计提福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有关内容“(十一)关于应付福利费”原文如下: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在财务会计下,将其中属于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将其他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开支时,应当在计提标准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

例2:某事业单位2018年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做福利费预算;2019年发生福利费支出,在控制标准数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预算支出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

(1)2019年1月支付单位自办食堂职工工作餐购菜、米、油等支出10万元(授权支付)。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一职工福利费10万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万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0万元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万元

(2)2019年3月支付单位自办食堂燃气费1万元(授权支付)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福利费1万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万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万元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万元

说明:因福利费已按计提比例编制预算,财政据此下达控制数指标,按照财会〔2018〕34号“据实计入费用”的规定,单位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在预算控制数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即可,不需计提。

综上所述,福利费的性质为专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的经费,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应制定合理的福利费控制和使用政策,制止不规范行为,严格对福利费支出额度进行控制,从而实现更好的发展,以上是学习实践探讨心得,希望能共同探讨指正。

来源 | 哲企业管理 作者 | 何卫红编辑 | 兴启于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用于学习与交流,如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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