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福利认识逐渐加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制度一般从补缺型社会福利逐步向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型社会福利转变。
补缺型社会福利,是由国家提供最低标准生存资助的一种福利形式。补缺型社会福利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本质上属于一种济贫制度,通常与民间慈善救济事业联系在一起,力图缓解贫富分化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补缺型社会福利注重由社会精英为贫困者提供服务和救济,而政府只为全体国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福利。
普惠型社会福利,是一种惠及全体国民的制度性福利,它将福利保障的范围扩展到教育、医疗保障、住房、就业、养老和收入保障等全方位的政策措施上,旨在提升全体国民的幸福。普惠型社会福利起源于二战后的北欧福利国家,从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角度出发,构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公民的赋税负担,降低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
发展型社会福利,是一种重视个人社会责任的福利模式,力图纠正福利国家拖累经济发展的弊端。它为社会不同处境的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提升他们在社会竞争中的能力,实现社会福利与个人发展的良性互动。发展型社会福利的核心在于整合社会福利与经济发展,强调人们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同时,应为经济发展做出必要的贡献。
由此可见,三种社会福利制度模式演变体现出效率与公平二者不断调适的过程,最终的目标指向是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