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计提工资会计分录,机关单位职工薪酬分录如何编制

日期:2022-04-15 14:49:3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很多会计宝宝都在每个月计提工资、保险的时候发愁,原因是不知道会计科目怎么记,先计提?需要做预算会计吗?等等问题而苦恼。

小编也总结了很多粉丝的留言每个月计提工资根据不同种情况而进行讲解。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第一讲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住房公积金等。

借方反应当期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贷方反应当期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的增加;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行政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本期小编只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进行专讲(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或与我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有财政统发工资和单位自行发放工资两种,财政统发工资对代扣个人款项的处理方式不同,财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第一讲


下面小编带大家先了解财政统发工资时按实发工资付,代扣个人款项全部留在国库这种方式下的账务处理。

一、计提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财务会计按照应发数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支付工资时:财务会计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财政拨款收入。同时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三、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同时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四、代扣个人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时财务会计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同时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五、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财务会计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第一讲


读者朋友们本节专讲就先到这里了,下一节我们将针对财政统发工资并且扣款不留国库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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