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早已抵押物的资产能否分派

日期:2023-06-21 11:01:2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企业破产早已抵押物的资产能否分派

企业破产后,早已抵押物的资产,假如公司通过偿还债务等情况获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做为破产债权,适合于偿还债务。

二、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审理时归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及其破产申请立案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借款人获得的资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法院审理破产申请后,管理员能通过偿还债务或提供为债务人接纳的贷款担保,取回来质押物、留置物。

本办法规定的债务偿还或是取代贷款担保,在质押物或是留置物其价值小于被担保债务额时,以这个质押物或是留置物那时候的商业价值为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债权在优先选择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根据下面次序偿还:

(一)债务人欠付员工薪水医疗保健、伤残补助、慰问金花费,欠付的理应划归员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及其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理应付给员工的赔偿金;

(二)债务人欠交的除前面的要求之外的社会保障费和债务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能偿还同一先后次序偿还标准的,依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股东、监事会和高管人员薪水依照该公司员工的工资基数。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员能通过偿还债务或提供为债务人接纳的贷款担保,取回来质押物、留置物。

因此质押物取回来后归属于破产债权,可用作偿还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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